刑法|“10岁女孩被害案”家属:希望凶手到女儿遗体前道歉( 二 )


案发后 , 尽管住在同一个小区 , 但贺美玲一家始终没能等到蔡某某的道歉 , “孩子一直没火化 , 我们至少需要一个结果 。 ”贺美玲告诉记者 , 孩子出事后 , 蔡某某一家搬离了小区 , “案发近10个月 , 蔡某某和他的监护人也一直没来道歉 。 如果有人来道歉 , 也不会是现在这个局面 。 ”
目前 , 小淇的遗体仍存放在殡仪馆 , 贺美玲说希望蔡某某能去小淇遗体面前道歉 。律师说法
加害者父母如有包庇犯罪行为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原告在民事诉讼判决中的诉求都得到了支持和满足 , 但仍然可以继续推动刑事诉讼 。 ”作为小淇被害一案的代理律师 , 田参军告诉记者 , 下一步他将与贺美玲一家在刑事诉讼方面继续努力 。
蔡某某生于2006年1月 。 田参军提到 , 按照我国《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年满14周岁 , 在此案中确实对未满14周岁的蔡某某无可奈何 , 但收容教养时间较短 , 且案发时蔡某某已经快满14周岁 。 ”
“蔡某某在作案过程中表现和他的年龄不太相符 。 ”田参军说 , 蔡某某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体现出心智早熟、体格健壮、策划周密、犯意坚定、手段残忍等特点 , “也会掩饰、会躲避 , 如果因为他不满14周岁就不追究刑事责任 , 这是不妥当的 。 ”
他还提到 , 关于14岁以下免于刑事处罚是1979年《刑法》的规定 , 而截至去年此案发生 , 已过去整整40年 , “严重滞后 , 并不符合现在的社会现实 。 ”他建议 , 希望此案能推动《刑法》及时修订 , 补齐低龄未成年人恶性刑事犯罪不负刑责的短板 。
至于受害者家属是否可以追究蔡某某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 田参军说 , 作为蔡某某的监护人 , 蔡某某父母存在监护不力的民事责任 , 需承担民事赔偿和道歉 。 同时 , 如果经查证 , 蔡某某父母在蔡某某犯案后存在包庇、清理现场或帮助犯罪的行为 , 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刑法|“10岁女孩被害案”家属:希望凶手到女儿遗体前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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