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压百姓、妨害公务 咸阳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首犯获刑20年

正义网咸阳8月12日电(采访人员倪建军 通讯员刘小刚)经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秦都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权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公开宣判,首犯权某获刑20年 。 
【欺压百姓、妨害公务 咸阳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首犯获刑20年】检察机关指控,自2012年起,被告人权某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咸阳市秦都区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钓台街道办辖区,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发展成为恶势力 。2016年8月,被告人权某被强制戒毒期满后,以咸阳长城实业有限公司等为依托,借助前期积累形成的恶名,纠集、发展组织成员,逐步形成以权某为组织、领导者,其他7名被告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插手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钓台办辖区工程项目,以土方施工、渣土清运为掩护,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采砂盗砂以及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称霸一方,在辖区和行业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权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 。7名黑社会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他17名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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