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事故|朋友相聚把酒言欢 岂料小伙回家路上意外死亡 谁该为这场“祸事”担责……


灾害事故|朋友相聚把酒言欢 岂料小伙回家路上意外死亡 谁该为这场“祸事”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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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人小方(化名)从小跟随父母居住在萧山区瓜沥镇 , 2019年3月 , 刚满20岁的他做起了销售员 。 小方年轻有干劲 , 销售业绩突出 , 与不少有销售关系往来的同事都成了好友 。 谁曾想 , 原本一个生活充满希望的年轻人 , 因为一场意外离世了……
聚会饮酒 回家路上意外死亡
2020年1月 , 小方与同事陈某及平常有业务往来的两名朋友姜某和王某一起聚餐 。 席间四个人相谈甚欢 , 喝了不少酒 。 晚餐后 , 陈某叫来另一名朋友张某(女)开车送大家回家 。 路上 , 小方尚还清醒 , 提出在家附近的公交车站下车即可 。 张某(女)将小方带到指定的公交车站后驾车离开 , 其余三人均由张某(女)驾车送回家中 。 但是到了第二天 , 小方父母发现小方一夜未归 , 遂向瓜沥派出所报案 。
当天晚上八点半左右 , 警察在公交车站附近的河道中打捞到小方的尸体 , 经过尸检调查 , 公安部门定性为醉酒后溺亡 , 排除刑事案件 。 小方是家中独子 , 这让小方父母悲痛欲绝 , 无法接受事实 。 小方父母找到当日一起聚餐的陈某等人 , 几方争执不下 , 还发生了肢体冲突 。
抽丝剥茧 老娘舅多方取证理案情

小方家属与陈某几方多次协商无果 , 向瓜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 希望尽快有个结果 , 好让小方入土为安 。
调解当天 , 五方当事人共计10余人一起来到瓜沥司法所 。 为防止调解过程中出现冲突等意外情况 , 老娘舅首先对小方家属表达了哀悼之情 , 希望家属尽量平复伤痛的心情 , 理性处理纠纷 。
调解过程中 , 老娘舅向几方进行询问 , 对案情进行了详细了解 。 据陈某讲述 , 小方与陈某系同事关系 , 另两名参加聚餐的姜某和王某是与小方有业务往来的公司职员 , 四人成为朋友后经常相约聚餐 。 当天晚上 , 四人均饮酒 , 但是不存在任何劝酒的情形 。 小方被送回家时意识清醒 , 自愿步行一小段路回家 。 他们认为 , 他们几个人均没有责任 。
小方家属表示 , 刘某年仅20周岁 , 一向身体健康 , 此次意外是由于一起聚餐的人及驾驶员未尽到合理安排的义务才导致小方死亡 , 他们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 “我们就这么一个儿子 , 好不容易养大了 , 却发生这样的事情 。 你们至少要赔偿我36万元 , 我们才能对儿子有个交代 , 让他入土为安 。 ”

老娘舅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 , 发现分歧较大 , 将双方分开作思想工作 。 老娘舅向小方家属说明 , 首先公安机关已经将案件定性为意外事件 , 其次小方是成年人 , 聚餐饮酒致人死亡的情况 , 同桌人员未能尽到照顾义务的 , 确实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 承担的比例一般为10%-20%左右 。 当天陈某等人将小方送至家附近的公交车站 , 不能说完全没有尽到照顾的义务 , 所以要求赔偿36万元 , 对方可能无法接受 。
针对陈某等四人 , 老娘舅指出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致人损害 , 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 , 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 , 构成共同侵权 , 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 小方的溺亡是由于醉酒 , 同桌聚餐的人是存在一定的责任 , 且护送回家时没有护送到家门口 , 并未尽到完全的注意义务 。
结合小方家的实际情况 , 老娘舅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 , 希望陈某几人可以进行一定的补偿 。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 , 双方依旧分歧较大 , 无法达成一致 , 第一次调解不欢而散 。
二次调解 老娘舅情理结合化纠纷

第一次调解虽未达成协议 , 但小方家属及陈某等对老娘舅专业的分析、负责的态度均非常认可 , 三天后又向瓜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再次进行调解 。 调解一开始 , 陈某就表示 , 经过第一次老娘舅的分析 , 回去几个人也做了思考及讨论 , 他们愿意每个人出2万块钱 , 当作对家属的安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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