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闻Knews|网红蹦床有风险 打卡需谨慎


周末大好时光
出门休闲娱乐
转角遇到一蹦床馆
结果没想到
走着进去
躺着出来
这是咋回事呢?
周六下午 , 小詹与朋友前往浦东新区某蹦床馆进行娱乐活动 。 验票进场后 , 小詹等人在工作人员的引领下进行了简单的热身运动 , 听取了活动注意事项 , 并在蹦床馆制作的《切结同意书》上签名 。
该同意书写道:该运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 所有使用本设施的客户 , 必须遵守馆内安全注意事项;未遵守馆内安全注意事项 , 造成本人伤害 , 本人及监护人放弃对蹦床馆提起诉讼或要求赔偿的权利;本人已详读同意书并看过安全教学影片 。
小詹等人先玩了自由区蹦床 , 在该区域工作人员指导了基本动作 。 后又玩了海绵区蹦床与篮球区蹦床 。 在篮球区 , 小詹一边在蹦床上跳跃 , 一边尝试举手投篮 , 落地时不慎摔倒导致右胫骨骨折 。 经鉴定 , 小詹构成十级伤残 。 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 , 小詹遂将经营该蹦床馆的某体育文化传播公司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要求该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5万余元 。

小詹认为蹦床馆篮球区的危险性较其他区域来得更大 , 馆内并未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合理指导 。 其在蹦床上进行第一次投篮时 , 因蹦床篮筐较高、床面较硬、蹦床中心与外围弹性差距较大、蹦床不合格等原因 , 双脚着地受力不均匀导致摔倒在地 。 受伤后 , 馆内并无专业人员及时治疗处理 。 故被告公司作为蹦床馆经营者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应当赔偿自己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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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插图


被告公司认为一是蹦床场所获得合法经营资质 , 设施设备均从正规渠道获得 , 且一直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 在事发时也没有损坏 。 二是已最大程度进行了充分合理的安全提示 , 例如配备了安全人员 , 入场时安排观看安全视频、签署安全切结书 , 多处张贴安全提示 , 设置安全视频 , 安排工作人员巡视 , 带领进行热身、蹦床现场教学及示范 , 再次告知场馆内各类注意事项等 。 三是原告摔倒的原因是其下落时未按照要求双脚着地 , 姿势不正确 , 与场所内的设施设备无关 。 故不同意对小詹进行赔偿 。

浦东法院认为场馆进行了相关指导与安全提示(组织热身、蹦床基本动作指导 , 多处张贴安全须知与安全提示 , 签署切结同意书 , 观看安全教育宣传视频等) , 故可以认定已经履行了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 但是根据现场视频 , 詹某在投篮摔倒时 , 篮球区并无场馆工作人员予以指导与管理 , 在不能判断詹某是否已经掌握安全注意点的情况下 , 放任其进行蹦床投篮运动 , 未对其动作不规范等情况予以合理关注并作善意提醒及劝告 , 也未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 以致其受伤 , 应视为未尽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 , 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 , 该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詹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 在体育运动类项目中理应高度注意自身安全 , 对参加项目的危险系数与自身适应能力具有明确的判断能力 。 特别是投篮蹦床运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及注意点 , 但詹某未能审慎对待 , 疏于自我防范 , 在正式投篮之前未能多加练习、熟悉动作要点 , 未尽到自身安全保护义务 , 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 , 应自负主要责任 。 综合案件实际情况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 法院依法酌定该公司对于詹某合理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 宣判后 , 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 该案已经生效 。

忽如一夜春风来 , 蹦床作为一种网红娱乐项目在朋友圈、抖音等网络社交平台上流行起来 , 各式各样的蹦床馆遍地开花 , 年轻人为追求潮流 , 纷纷去实地“打卡” 。 浦东法院近期受理多起此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 小詹仅是众多受伤者中的一位 。 此类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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