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明代《问刑条律》:官员集体为何要在大明律之外另立新法?

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法律 , 难以想象它将会混乱成何种样貌 。尤其是对于封建国家 , 中央集权是重中之重 , 刑法自然更是必不可少 。
这在我国古代有漫长的发展历程 , 受社会环境的影响 , 以及统治者意志的需要 , 想要完全成熟 , 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在古代众多的律法中 , 大明律是不能不提的 , 无论是蕴含思想及其历史地位在古代史中皆占很高地位 , 对后世影响极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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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个时期的官员依然费劲心力 , 集体呼吁另立新法 , 那就是《问刑条律》 。这就令人费解了 , 大明律有着无上的威严 , 为何还要受到如此挑战呢?两者又是怎样相处的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囿于时代的大明律难以满足官员要求
1.大明律存落后之处
时代是不断向前发展的 , 事物需要根据现实变化做具体改变 。明律最初由太祖制定 。在当时森严 , 权利高度集中的社会条件下 , 非常有利于全面实行的法律的建设 。大明律有这样的产生环境 , 统治者牢牢地把握住了这个机会 , 是件幸事 。
“礼法 , 国之纲纪;礼法立则人志定” , 它以严密全面的体系给让社会变得更加稳定 , 让天下的人不敢胡作非为 , 守法的人能更好地生活 , 国家变得更有凝聚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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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在确立之前 , 吸收了多个朝代的经验 , 在诞生之时 , 处于先进地位 。等级森严的社会中很容易出现各种矛盾 , 当刑法一直不与时俱进的时候 , 很容易出现落后的趋势 。比如它在小细节上过于强调对民众的教化 , 长时间下去 , 不灵动的形式很容易让受众变得麻木 。
大家可能会对法的真正意义 , 感知得越来越模糊 , 有的人会故意挑战它的底线 。有时它过于严厉且直截了当的处罚方式容易造成错判 , 因为中间复审的机会几乎没有 , 这是刑法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 需要进一步提升 。
【Array|明代《问刑条律》:官员集体为何要在大明律之外另立新法?】它的包含范围很广 , 从民事到经济应有尽有 。对当时的社会来说 , 经济同等重要 , 对外贸易可以国内的货币交通更加流畅 , 完善的立法可以帮助经济能有更好的发展环境 , 进行的更加顺畅 。但是它从制定之初 , 就带有对外贸易的抵制心理 。
南方沿海一带本来具有不错的港口资源 , 但是明法在确立的时候 , 考虑最多的是沿边和内地的安全 , 以及大明的整体承受能力 。在这一点上 , 它没有像前代们一样保持开放的态度 , 关起门来 , 让内部统治变得更加集中 , 是当时最看重的事情 , 以至于在该方面有很大的忽略 , 而且完全紧闭 , 先进事物想要输入极其困难 。
这些方面的不足经过多年的蔓延展现得更加明显 , 一些勤勤勉勉为国家效力的大臣们看到这样的结局 , 自然要替国分忧 。他们是通过科考实现理想的一群人 , 身份经过翻天覆地的变化之后 , 已经成为了封建大厦的忠实拥护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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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和帝王不同的是 , 他们最看重的并不是集权 , 一些有远见的人 , 愿意为国家有更好的未来去做出一些改变 。“国时俗事或轻之或重之 , 或别立新条者多” , 一个人的力量是远远不能撼动固有基础的 , 需要更多人的参与 。
2.律例于官员权益产生威胁
刑法对官员过于苛刻 , 这个大朝代从建立的时候 , 创始人就带有强烈的霸主色彩 , 关于律例的制定和运用 , 当然由他一个人说了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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