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侦办|羁押半生后,张玉环沉冤昭雪的背后真相( 二 )


张玉环被认定是“杀人嫌犯” , 主要依据是:两份有罪供述 , 一个麻袋、一条麻绳和两道伤痕 。
警方发现 , 在抛尸现场提取到的一个麻袋和张玉环穿过的工作服 , 都是黄麻纤维 。 张玉环左右手各有一道被认定为“手抓可形成”的伤痕 , 怀疑是男童遇害时挣扎留下的 。
1995年1月26日 ,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判处张玉环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一审宣判后 , 张玉环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江西高院撤销原判 , 发回重审 。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重审后 , 于2001年11月7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玉环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随后 , 张玉环再次向江西高院提出上诉 。 但这一次 , 江西高院驳回上诉 , 维持并核准原判 。
法院认定张玉环因生活中的一些小摩擦 , 用手掐、绳勒致6岁的男孩死亡 , 为灭口又将4岁的男孩掐死 , 将遗体装进麻袋后抛尸水库 。
张玉环案的出庭辩护律师指出 , 作为重大死刑案件 , 张玉环案在一审时尚有法律援助律师 , 但在2001年对张玉环极为重要的终审刑事裁定中 , 却无律师为之辩护 , 这有违程序正义 。
2020年8月4日 , 羁押26年、9778天的张玉环终于得以沉冤昭雪 , 回到进贤县老家和亲人团聚 。
案件侦办|羁押半生后,张玉环沉冤昭雪的背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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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宇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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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侦办|羁押半生后,张玉环沉冤昭雪的背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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