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所享优待
近日网友“leihua1955”问政:
请问大庆城镇居民没有单位 , 自己交的社会养老保险 。 退休后能否领取独生子女费?如能 , 在哪办理相关手续?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复如下: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 按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
(一)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 , 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 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 , 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 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
根据以上规定 , 有工作单位的职工退休时按上述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
原问政网址请点击进入:http://wz.dqdaily.com/wlwz/wsj/2020-08-04/117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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