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知县巧断冤案,严惩奸商,死后李鸿章为他写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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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光清 , 字明俊 , 号镜湖 , 祖籍安徽宿松 , 生于嘉庆三年(公元1798年) , 少年时期就志向远大 , 勤奋好学 。 道光十五年(1835年)考中举人 。 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 , 段光清任职建德知县 , 后历任慈溪知县、江山知县、宁波知府、浙江按察使、吏部左侍郎、光禄大夫、杭嘉湖兵备道等官职 , 任内曾兴修水利 , 施惠于民 , 被百姓誉为“段青天” 。 光绪四年(1878年)七月 , 段光清病逝于家中 , 享年八十岁 , 葬在仙田庄王家屋南山的阳坡 , 晚清重臣李鸿章亲自为其撰写墓志铭 , 留有《镜湖自撰年谱》等著作 。 李鸿章清朝知县巧断冤案,严惩奸商,死后李鸿章为他写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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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光清担任知县的时候 , 善于断案 , 以清正廉洁、明察秋毫而著称于世 , 被百姓誉为“段神仙” 。 《清稗类钞》记载:“段光清宰鄞县 , 以廉明称 。 一日偶出 , 见众人环立某米肆门首 , 方哗辩 , 命二隶往 , 旋偕二人来……”段光清任职鄞[yín]县知县的时候 , 某一天乘轿外出 , 路上遇到有两个人在某米店门前争吵 , 很多吃瓜群众在围观 。 段光清让轿夫停下 , 命两名差役将吵架的人带过来 。 不一会儿 , 两个人来到段光清面前跪下 , 经过询问得知 , 两个人一个是某米店的老板 , 另一个是乡下人 。 乡下人声称:自己的老爹生病 , 他到城里请医生 , 路过米店门前 , 不小心踩死了米店老板家的一只鸡崽子 , 米店老板向他索要九百文钱 , 可是自己口袋里只有二三百文钱 , 不够偿还 , 因此争吵起来 。 段光清问:“一只小鸡崽子能值多少钱 , 为何索要九百文钱?”乡下人回答说:“米店老板说 , 鸡雏虽然很小 , 却是良种鸡 , 饲养几个月 , 就可以重达九斤 , 到那时就可以卖一百文的高价 , 因此他索要九百文 , 小人赔不起 , 米店老板又不依不饶 , 我太难了!”段光清看着米店老板说:“乡下人说的可是真的?”米店老板说:“他说的是真的!”段光清笑了笑说:“米店老板索要的钱财并不过分 , 你走路不小心 , 踩死了人家的鸡雏 , 还有啥可说的 , 赶紧按照人家索要的钱数赔偿就是了!”乡下人说:“不是我不想赔偿 , 实在是口袋里的钱不够啊!”段光清提醒乡下人说:“你可以典当衣物凑一些 , 再不够的话 , 本县帮你凑足 。 ”当时围观的人群发出啧啧之声 , 有人小声埋怨县令糊涂 , 咋能和敲诈他人的米店老板沆瀣一气 , 一只鸡雏断偿九百文 , 岂有此理?大家虽然心里气愤 , 却不敢诘问县令 。 乡下人无奈之下 , 典当了衣物 , 凑了六百文钱 , 段光清自掏腰包 , 帮助凑足九百文钱 , 偿还了米店老板 。 段光清把钱送到米店老板手中 , 还夸赞他说:“你可真是一个经营的高手 , 一只鸡崽子能得钱九百文 , 如此好手段 , 不愁不发家致富啊!”清朝知县巧断冤案,严惩奸商,死后李鸿章为他写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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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店老板面露喜色 , 向县令叩首称谢 , 起身拿着钱就要离开 。 段光清忽然喝令米店老板停下 , 米店老板不知何故 , 转回身和乡下人一起跪在轿前 。 段光清说:“你的鸡需要饲养数月才能长到九斤 , 如今没有喂饲料就已经长到了九斤 。 俗话说‘斗米斤鸡’ , 小鸡长一斤需要一斗米 。 如今你的鸡死了 , 不需要喂饲料了 , 这不是凭空省下了九斗米吗?你的鸡死了 , 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 你又省下了米 。 天下哪有这么便宜的事儿!你应该赔偿乡下人九斗米 , 这样才公平啊!”米店老板一时语塞 , 无言以对 , 只好按照段光清的判决 , 赔偿了乡下人九斗米 , 乡下人千恩万谢 , 背着九斗米离去 , 围观者高声叫好 , 称赞段光清是青天大老爷 。 喜欢的小朋友一定要多多说说自己的意见 , 我们一起来讨论 , 分享自己的观点 , 说的不对的也要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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