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百姓生活|收养子女,不是你想收就能收

汶川地震发生后,曾有这样一则新闻报道引发网友讨论——有位经济条件较好的企业高管想通过收养地震中家庭受到重创的孩子(非孤儿)献爱心,有好几个孩子都想由他收养,然而根据收养法相关规定,他只能收养一个孩子 。不少网友表示:“希望这样的限制规定可以改一改,使好心人士的善举能够惠及更多孩子 。” 
采访人员采访了解到,收养法对收养人收养子女人数限制的思路,是与此前计划生育政策一脉相承的 。该法第3条规定,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第6条规定,收养人必须无子女;第8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 
【民法典与百姓生活|收养子女,不是你想收就能收】自2016年我国全面开放二孩政策后,“收养限制条件应进一步放宽”的呼声不断 。为了与当前的生育政策相适应,民法典将“无子女”的收养条件放宽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将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放宽为“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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