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侦办|吴春红不满赔偿金:谁愿坐16年监狱 262万元全给他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无罪释放后吴春红获262万余元国家赔偿 家属:不满意 , 准备申请复议)
2004年 , 因为一起投毒案让吴春红人生轨迹发生逆转 , 他被警方认定投毒杀人 , 案件经商丘中院和河南高院历时5年的3轮来回“拉锯式”审理 , 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 2020年4月1日上午 , 吴春红“投毒杀人”案再审宣判 , 改判吴春红无罪 , 被羁押了15年零4个月(5612天)后 , 他在浙江金华监狱被无罪释放 。
案件侦办|吴春红不满赔偿金:谁愿坐16年监狱 262万元全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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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春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8月6日 ,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从李长青律师处获悉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春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 总金额262.5961万元 , 其中精神损害赔偿68万元 。
吴春红儿子吴云磊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家人已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 , 但对赔偿结果并不满意 , 目前正在联系律师准备申请复议 。 “不满意主要在两个方面 , 一个是医疗费、伤残赔偿金 , 我父亲在服刑期间因无较好的医疗条件 , 患病得不到救治 , 导致右眼失明 , 这个法院没有赔偿;另一方面是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过低 。 ”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此前报道:
一起离奇投毒案 造成1名孩子死亡

据河南省高院(2009)豫法刑四终字第00019号的刑事裁定书 , 吴春红曾在民权县周岗村经营带锯加工木材生意 , 因安装电表及用电等问题 , 与村里电工王战胜产生矛盾 。
2004年11月14日早上 , 王战胜用村里的大喇叭催交电费时 , 吴春红认为王战胜口气强硬并联想到以前与王战胜的矛盾 , 便产生了投毒报复王战胜之恶念 , 遂从家中取出存放的毒鼠药带在身上到王战胜家交电费 。
交完电费后 , 吴春红趁人不备溜入王战胜家的厨房内 , 将鼠药投放到厨房案板上的面瓢内的面粉中 。 次日早上 , 王战胜用该面粉煎了面食 , 其子王某龙(3岁)、王某峰(6岁)食用后先后中毒 , 小儿子王某龙经抢救无效死亡 。
该刑事裁定书中显示 , 在案发现场有三名证人 。 吴春红在公安侦查阶段的供述证实 , 在交完电费后 , 其和本村的王某轩一起走出王战胜家堂屋门 , 趁王某轩走出大门 , 院内无人之机 , 其溜入了王战胜家的厨房内 , 将携带的鼠药投入了王战胜家厨房案板上的面瓢内的面粉中 , 将鼠药包装装入裤子口袋内 , 还故意拿起厨房窗户上的马达轮弄出声响 , 然后走出了王战胜家 。 据吴春红交待 , 鼠药是2004年麦收前其在张庄村传喜的代销点所买 。

由此 , 河南省高院驳回了吴春红的上诉请求 , 维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被告人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的判决 。
4次判刑 , 3次发回重审
正当所有人以为这起“投毒案”已经终结时 , 2016年6月份 , 吴春红向河南省高院递交申诉状 , 并要求河南省高院撤销裁定 , 宣判自己无罪 。
在此之前 , “投毒案”已经经历了4次判决和3次撤销重审的过程 。
吴春红代理律师李长青告诉采访人员 , 河南省高院和商丘市中院曾因为该案有过5年的“拉锯” 。
2005年6月23日 , 商丘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 , 吴春红提出上诉 。 同年12月9日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 以事实不清 , 撤销原判 , 发回重审 。
2006年6月24日 , 商丘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 , 吴春红再次提出上诉 。 同年12月22日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 以事实不清 , 撤销原判 , 发回重审 。
2007年7月13日 , 商丘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 , 吴春红又一次提出上诉 。 同年10月30日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 以事实不清 , 撤销原判 , 发回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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