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0万元 息烽一被告获刑1年

近日,息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受贿案,被告人方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对方某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获刑|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0万元 息烽一被告获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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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方某是息烽县某单位膳食中心负责人。2014年8月至2015年8月期间,方某趁采购食堂监控设备之机,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同学开办的公司提供帮助和方便。方某同学的公司中标后,项目得以顺利实施,遂为方某送来10万元现金。
【 获刑|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0万元 息烽一被告获刑1年】2019年11月,被告人方某主动到息烽县有关机关投案自首,并将非法所得10万元上交。案件审理过程中,方某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预交罚金10万元。
息烽县人民法院在充分考虑方某犯罪事实、自首、认罪态度、积极退赃等情节基础上,依法当庭作出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10万元予以没收的判决。
来源:息烽法院 融媒采访人员:成蝉
编辑:杨 爽
编审:王忠平
签发:文 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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