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公务员考试有作弊现象?!处理结果来了( 二 )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 , 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 , 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 记录期限为五年:(一)抄袭、协助抄袭的;(二)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四)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
报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 , 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中央一级招录机关作出处理 。
报考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 , 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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