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捞|禁止非法捕捞,你我共同参与!


捕捞|禁止非法捕捞,你我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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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警方提供六项举报方式 , 市民举报线索核实有效奖励200-40000元

 
今年7月中旬 , 重庆市公安局启动为期三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 , 依法惩治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行为 , 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 。 为巩固禁渔工作成果 , 建立完善辖区长江禁渔长效机制 。 近日 , 江北区公安分局推出多项举报方式 , 24小时接受广大市民线索举报 。
哪些行为涉嫌非法捕捞?非法捕捞有可能触犯刑法哪些罪名?这些“禁捕”知识点 , 警察蜀黍为你一一解答 。
什么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 ,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 , 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禁渔区与禁渔期是什么意思?
禁渔区是指由国家法令或者地方政府规定 , 对某些重要鱼、虾、蟹、贝、藻等 , 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尔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 划定一定的范围 , 禁止所有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 , 或者禁止某种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 。
禁渔期是指对某些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 规定禁止渔业生产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的一定期限 。
哪些工具、方法是禁用的?
逆变器、声呐(无鳞鱼)诱捕机、手抛网、丝网等捕捞器材是严格禁止使用的 。
《渔业法》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 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
市民可有奖举报非法捕捞
江北警方提醒 , 市民如发现非法捕捞行为 , 请及时向警方举报 ,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 , 按照线索的重要程度 , 江北区公安分局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举报者200-40000元的奖励金 。
【捕捞|禁止非法捕捞,你我共同参与!】关于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的线索可以以文字、照片、视频的形式向江北警方举报 , 江北警方此次共推出6种方式接受举报 , 包括电话举报、邮件举报、来信举报、来访举报、短信举报、新媒体举报 。
电话举报:023-67851110
微博举报:平安江北
微信公众号举报:江北公安在线
电子邮箱举报:54405050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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