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布无人岛最新价格 开发海岛资源是大势所趋

最近 , 辽宁省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 公布了辽宁省内(大连除外)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标准 。 一时间 , “辽宁无人岛最新价格”“想当岛主不”话题在微博上引起热议 。

无居民岛的开发情况一直以来很受关注 。 中国是海洋大国 , 却很难说是用海大国 , 尤其岛屿的开发利用还很不足 。 我国面积超过500平米的无居民海岛7000多个 , 已开发利用的岛屿是少数 。 2011年 , 国家海洋局向社会首次推介开发 , 当时已开发的无居民岛才900多个 。 扣除自然条件恶劣、开发不便的情形 , 还有数以千计此类岛屿在等待开发 。

2003年 , 国务院《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就已颁布;2011年 , 国家海洋局推介开发海岛后 , 无居民岛的开发还是进展缓慢 。 直到2016年底 , 通过审批手续进行开发的岛屿才17个 。 原因很简单 , 开发这类岛屿有很高的门槛 。

在岛上做基础设施建设 , 建设成本是陆上的两三倍以上;岛上开发需防范风浪、台风和海水侵蚀 , 有一些额外成本;人们跨海前来经营消费 , 成本高出不少 , 赚钱就困难许多 。 此外国家对海岛有生态管制 , 从原生态开发(种树养野生动物)到最重大改变开发(填海连岛) , 对应六个等级开发行为 。 对生态改造最大的 , 缴纳最多出让金 。

以辽宁为例 , 各种无居民岛“原生态开发” , 只需缴每年每公顷通常不到1万元出让金 , 一旦重度开发(往上有极重度和填海连岛) , 价格则飙涨10到15倍左右 。 越“重度开发”意味着大规模投资 , 但土地出让金成本却直线飙涨 , 这阻碍了很多投资 。 这项政策的目的很明显 , 法律鼓励生态保护而非经济开发 。 法律明确规定了 , 无居民岛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 。

取得产权的企业或个人 , 能否将权属转让或抵押呢?目前是不可以的 。 开发海岛要投入大资金 , 风险也很大 。 作为一项巨大的不动产投资 , 海岛的产权缺陷巨大 , 这也是很多人望而却步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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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居民岛开发还面临一个大问题:港口和造船厂这样的重工业 , 才有50年用岛期限;盐矿和公益分别是30年和40年;岛屿开发最常见的形态——旅游和娱乐 , 才25年用岛权 , 养殖用岛才15年 , 相当于一个较长租期 。 这么短的用岛期 , 让那些有志于当“岛主” , 想做长期开发的人 , 望而却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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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海岛少则几千万 , 多则几亿十几亿 , 没个五年八年难以回本 。 开发海岛风险那么高 , 如何让人放心投资呢?解决之道 , 除了降低“岛金” , 还得改变环保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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