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万事通|网友投诉遂宁一大型超市销售变质食品,官方正式回复!


近日 , 有网友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官网投诉德麦盛超市销售变质食品 , 经过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后 , 船山区人民政府作出了回复 。
遂宁万事通|网友投诉遂宁一大型超市销售变质食品,官方正式回复!
本文插图
来信标 题:德麦盛超市售卖变质食品
书记你好!本人于2020.7.18日上午10.05分在位于船山区德麦盛超市购买了一份豆腐泡 , 价格3.1人民币 。 购买回家第一时间存放于冰箱 , 2020.7.20中午和牛肉一起红烧 , 吃饭的时候发现该食品变质 , 非完全变质 , 也有正常的 。 于是第一时间和超市联系 , 并打12345进行反应 。 随后提着过期食品到超市进行沟通 。 工作人员品尝并承认是变质食物 , 且解释可能是把其他顾客打了称但是又没买单的放了进来 , 愿意退货及赔偿十倍 。 但是作为消费者 ,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相关规定 , 我不能接受这个解决方案 。 于是在超市拨打了12315电话进行投诉 , 该工作人员立马翻脸 , 并且诬陷我未把食物放入冰箱 。 然后我把过期食品放于超市服务台(没有带走的原因 , 是鉴于该工作人员的态度 , 怕她说我带走了又放外面陷害超市) , 离开超市 。 我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真实的 , 并且愿意为此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 现在有相关工作人员去超市调查结果 , 说我提供的证据(变质食品 , 购物小票 , 付款记录以及该食品的包装袋)不足以证明变质食品为该超市售卖 。 作为消费者 , 除了在超市做熟并且现场品尝 , 否则任何人应该都没办法证明吧 。 超市有监控 , 而且在顾客投诉没有解决的情况下 , 为什么要把证物扔掉?在此恳请书记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 , 而不是超市相关人员的一面之词 。 谢谢!
官方回复
您好!您通过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 现将相关情况向您回复:经核实 , 7月20日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与来信人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德麦盛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及调查 , 调查情况如下:1、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腐败变质、感官异常的油豆腐 , 2、通过现场查看该超市油豆腐的购进和销售记录 , 该超市购销记录清晰、未查见有使用过期食品的情况 。 3、通过现场查看和询问该超市工作人员负责场内室温 , 该超市温度保持在20°C,利于食品贮存 。 4、来信人所提供的证据仅能反映在该超市购买过产品 , 不能证明产品是否过期变质 , 且购买时间为7月18日 , 发现问题时间是在7月19日 , 期间自身贮存条件存在不确定性(且来信人放了一天在经过加工烹饪过的 , 不能作为绝对的证据) , 5、现场查询该店销售系统:18日共销售油豆腐11单 , 共计29.4元 , 未接到相应的投诉举报 。 综上所述无法判断该超市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的情况 。
【遂宁万事通|网友投诉遂宁一大型超市销售变质食品,官方正式回复!】来源: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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