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肃宁两起这起交通事故监控视频曝光!看着都后怕

2020年7月13日12时40分左右,郭某某驾驶冀TXX840冀TX84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黄榆线由东向西行驶至159公里处时,与由北向南斜穿公路的梁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梁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郭某驾驶机动车未在慢速车道行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郭某违反了《河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梁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郭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梁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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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交警提示您:车辆一定要按规定车道行驶,骑电动自行车横过公路时一定要下车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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