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浙江又有2名房东被拘!这几点千万记住


深圳市|浙江又有2名房东被拘!这几点千万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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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 出租房亡人火灾事故不时发生 。 随着天气越来越热 , 用电用气行为的增多 , 也带来大量的消防安全隐患 。 无论房东还是租户 , “租的放心 , 住的安心”才是大家最大的心愿!
但是 , 有些房东却对检查指出的消防问题置若罔闻 。 7月24日 , 金华义乌 , 公安、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联合对廿三里街道东陈村出租房“复查”消防安全隐患 , 发现2户房东对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仍毫不在意、屡教不改 。
在位于55号的一处出租房内 , 检查人员发现 , 房东陈某某将房屋的2楼和3楼隔出16个房间用来出租 , 隔间未使用实体墙隔到顶 , 一旦起火 , 浓烟从缝隙内弥漫 , 稍有不慎 , 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在吊顶时 , 房东陈某某使用可燃塑料布简易安装 , 给“火魔”以可乘之机 。 此外 , 出租房内放置的灭火器也已经失效 , 不能发挥灭火的作用 。
“这些问题 , 我们前期检查中已经明确指出 , 并指导房东整改 , 但是过了一个多月我们回来复查 , 发现隐患依旧存在 。 ”义乌市公安局防火指导大队民警说 。
在位于88号的另一处出租房 , 检查人员发现房东邓某某的出租房使用易燃材料隔间的问题也依然存在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 义乌市公安局依法对2名房东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
今年以来 , 义乌市公安、消防等部门严厉打击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 截至7月28日 , 共有36人因涉及消防违法被拘留 。 其中 , 拘留居住出租房消防违法行为人10余人 , 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
消防安全马虎不得
作为房东
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
房东请记住这6点
1
房东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 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并应与承租方以合约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同时对租户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监督 。
2
应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 居住出租房每间配备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置灭火器;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 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 。
3
不得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 。 不可以把阳台、餐厅、卫生间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 。 出租屋的房间窗户和阳台可以安装金属栅栏 , 但必须能从内部打开 , 用于紧急情况逃生 。
4
发现火灾隐患或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 应及时消除或制止 。 确保不私拉电线 , 不超负荷使用电器 , 安全使用燃气;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安全出口等区域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
5
对出租房进行维修管理 ,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 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
6
发生火灾时 , 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扑救火灾 。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 , 违反安全规定 , 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 , 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 拒不改正的 , 处5日以下拘留 。
温馨提醒:
平时检查消防安全隐患
是对租客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也是对房东自己负责
莫要等到悲剧发生才追悔莫及
来源:义乌公安、中国消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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