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税务局紧急发出通知!财务赶紧核实确认,否则将影响办税( 二 )


毕竟现在税务联网 , 需要实名认证操作的模块越来越多了 , 更不用说从9月1号开始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只能让实名认证过的人员登录 。 所以大家要抓紧实名操作咯!
2
实名办税
7个热点问题解答
1.实施实名办税系统(总局版)后 , 是不是意味着去税务局办理涉税事务 , 需要实名采集的人员才可以办理?

纳税人办理如下8类事项需要实名采集:确认纳税人登记信息、变更纳税人登记信息、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发票领用、发票代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注销登记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提供纳税人登记证件、办税人员身份证件方可办理的涉税事项 。
对不愿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验证 , 但能依法提供登记证件、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的办税人员 , 可引导其进行实名信息采集、验证 , 但税务机关仍应按规定为其提供现场办理涉税事项服务 。
省局对需要补采信息的纳税人预留过渡期(8月30日-11月30日) , 不阻断业务办理 。
2.请问从以前的公司离职了(半年) , 前公司都没有修改我的财务员身份 , 再三催促也都不理不睬 , 这种情况下 , 我应该怎么办?
按照《实名办税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处理 。
第十五条 纳税人未及时变更办税人员信息的 , 参照主张冒用的处理方法 , 由办税人员提交个人声明等相关资料 , 税务机关修正对应税务登记内容 , 解除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 纳税人未及时变更办税人员信息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种情形:
(一)离职后未变更或原法定代表人不配合变更办税人员;
(二)原任职单位因故无法正常办理离职手续;

(三)因纳税人为非正常状态或无法联系原法定代表人造成无法变更办税人员 。
第十六条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的办税人员 , 且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 , 主管税务机关取消对其实施的强制监控 , 并在征管信息系统中按以下规则对其进行修正处理(前台无法处理的通过运维处理):
(一)证件类型变更为“其他个人证件”;
(二)办税人员主张身份证件冒用的 , 姓名变更为“原姓名+冒用”;办税人员已离职的 , 姓名变更为“原姓名+离职”;
(三)办税人员主张身份证件冒用的 , 身份证件号码变更为“原证件号码+MY”;办税人员已离职的 , 身份证件号码变更为“原证件号码+LZ” 。
3.实施实名办税(总局版)之后 , 是否意味着 , 变更财务负责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后 , 可以通过12366进行实名采集 , 而不用跑大厅了呢?
天府E税APP、12366纳税服务平台APP , 部署互联网采集和验证功能 。
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部署提示二维码 , 纳税人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跳转天府E税APP进行采集 。
4.实施实名办税(总局版)之后 , 要重新采集信息吗?以前采集过 , 现在还需要采集吗?

原来已采集的实名信息已迁入新系统 , 对于信息不全的需要补采 , 补采期限为8月30日到11月30日 , 这期间不阻断业务办理 。
5.办税员可以有多少个啊?
实名办税系统支持多个办税员 , 但是目前核心征管系统中只有一个 , 下一步我局在建设云化电子税务局时将对系统进行改进升级 , 同时支持多个办税员 。
6.请问新办的个体工商户可不可以通过这个平台采集呢?
实名采集是以自然人为中心 , 采集好自然人实名信息后 , 需要绑定其与个体工商户的关联关系 。
7.初次办税进行实名采集 , 以后办税还需要认证吗?
纳税人每次在办理实名事项时 , 都需要进行实名认证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