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罐车|柳太路货车连撞3车致人死亡事故责任已认定肇事车辆均超载!

4月28日12点16分 , 在柳太路十一冶三安公司路口 , 一辆车牌为桂BV9***的蓝色小货车在左转弯的过程中先是与对向车道直行车牌为桂BE6***的水泥罐车相撞 , 随后往路边滑行的过程中又与车牌为桂BWV***的五菱车以及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 , 造成四车损坏 , 电动车驾驶人莫某在现场经抢救无效死亡 。
水泥罐车|柳太路货车连撞3车致人死亡事故责任已认定肇事车辆均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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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罐车|柳太路货车连撞3车致人死亡事故责任已认定肇事车辆均超载!】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犯罪侦查大队民警通过细致调查 , 发现事发时韦某驾驶的蓝色小货车运载总重量为4510KG , 超载率为201.7% , 且车辆的制动系效能不符合技术标准 。 原某驾驶的水泥罐车运载总重量为30190KG , 超载率为225.7% , 车辆的行驶系效能不符合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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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当事人的陈述、事发时的监控、行车记录仪视频以及各类检测结果 , 犯罪侦查大队依法认定韦某因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超载及未按规定让直行车辆先行的违法行为 , 对导致此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较大 , 负主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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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某因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超载行驶的违法行为 , 对导致此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较小 , 负次要责任 。
五菱车驾驶人黄某及死者莫某在此交通事故中无过错 。
目前 , 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
柳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应按时检查车况 , 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等系统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 确保车况良好的上路 , 货车驾驶人切勿超载行驶 , 在转弯时应礼让直行车辆 , 待道路通畅后再快速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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