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禁止任何形式家暴|陕西禁止任何形式家暴 面临家暴危险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_本文原题:陕西: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包括侮辱诽谤等精神侵害行为
7月30日 ,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办法规定 , 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 包括侮辱、诽谤等精神侵害行为 。
办法明确 ,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
【陕西禁止任何形式家暴|陕西禁止任何形式家暴 面临家暴危险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 , 当受害人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时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 , 会同妇女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 , 制定处置家庭暴力工作流程 , 建立家庭暴力受害人投诉的受理、跟进和转介等制度 。首先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部门、单位 , 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受理、跟进和转介工作 , 不得互相推诿;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重大家庭暴力案件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家庭暴力案件 , 应当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处理 。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 , 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造成实际损害结果为前提 。
实施家庭暴力受到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被人民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 , 有关部门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公职人员实施家庭暴力的 , 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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