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襄阳黑老大“磊哥”被捕入狱!曾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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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襄阳王磊等18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经南漳法院一审、襄阳中院二审后 , 作出终审判决......
01
襄阳18名黑社会组织人员被判刑
襄阳中院二审涉黑案
(图片为一审庭审现场)
南漳法院对该涉黑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后 , 其中部分被告人不服判决 , 提起上诉 。 襄阳中院受理该上诉案 , 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
该团伙数次违法犯罪 , 致1人死亡
网络配图
法院审理查明 , 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王磊及其成员为了组织利益 , 采用暴力、威胁、滋扰或者其他手段 , 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犯罪8起、强迫交易犯罪12起、聚众斗殴犯罪1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破坏生产经营犯罪3起、妨害作证犯罪1起及多起违法活动 , 其违法犯罪活动致1人死亡、1人轻伤、6人轻微伤 。
该组织成员个人实施犯罪7起 , 并致1人重伤、3人轻伤、2人轻微伤 。
法院判定王磊等人罪名成立
该院审理后认为 , 王磊网罗纠集杨俊锋、焦阳、李伟等17人 , 形成以王磊为组织领导者 , 杨俊锋为骨干成员 , 焦阳、李伟等6人为积极参加者的人数众多、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 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 , 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破坏生产经营、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活动 , 为非作恶 , 欺压群众 , 在南漳县多个乡镇形成重大影响 , 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生活秩序 。
王磊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杨俊锋、焦阳、李伟等17人的行为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王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 , 应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 。
襄阳中院公布二审判决结果
1
王磊被判有期徒刑20年
襄阳中院二审判决 , 王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妨害作证罪 , 实行数罪并罚 , 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上缴国库 。
2
杨俊锋被判有期徒刑15年
骨干成员杨俊锋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 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上缴国库 。
3
其他16名团伙成员被判刑
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02
南漳法院曾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
2019年11月4日 , 南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磊等20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妨害作证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一案 。
该院审理后认为 , 王磊、杨俊锋、焦阳等18名被告人应定性为黑社会组织人员 , 并于2020年1月17日 , 对该涉黑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
来源:南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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