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下达


|2020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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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通知
财预〔2020〕92 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9〕64号)等文件规定 , 现下达2020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项目代码:Z195110010006),专项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有关支出 。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自然资源部下达并经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确认的2019年调出任务及土地验收进展、2018年调出任务新增完成验收情况等 , 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 。
【|2020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下达】二、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有关规定 , 在接到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30日内 , 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市、县 , 并报财政部备案 。 同时将下达市、县财政部门专项资金文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
三、市、县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 , 应当进行专项管理 , 分账核算 , 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 按规定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 优先和重点保障产生节余指标深度贫困地区的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建设以及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等 , 支出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 农林水支出”科目 。
四、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有关要求 , 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指导市县对专项资金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 充分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 , 加强对市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时监控 , 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 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
附件:2020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表
财政部
2020年7月21日
(来源:财政部预算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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