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40万宝马车烧成残骸,两家鉴定机构意见矛盾,法院这样判……
2019年春节期间,海安恒天新世界附近某小区门口发生一起汽车起火事件,一辆才买半年左右、车价近40万元的宝马车被烧成残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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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
宝马车起火的原因究竟是什么?保险公司委托的鉴定公司将起火归因于车辆电气故障并以此拒绝车主的理赔申请。车主诉至法院后,法院委托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却将起火指向另一原因……近日,随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这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落下帷幕,保险公司被判赔偿全部车价近40万元。
爱车开了才半年,停在小区门口烧成残骸
2019年2月9日,海安市119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海安某小区门前有一辆宝马轿车起火了。消防中队赶到现场后,消防人员发现该车引擎盖处正在燃烧,经过20多分钟扑救,火势完全扑灭。救援后的地面上,散落着数十根未燃尽香体。
采访人员查阅2019年的日历发现,2月9日是农历正月初五。据了解,海安在这一天有烧斗香“迎财神”的习俗。
车主余先生得知后赶到现场,见爱车烧毁心痛不已,当时便报了警。海安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现场初步查看,发动机过火严重,引擎盖变形变色,车底部护板多处可见白色附着物,救援后的地面散落着数十根未燃尽香体。
经了解,涉事宝马轿车是余先生于半年前向车行购买的,车价近40万元。经进一步调查获悉,事发当日,余先生有事将该车停放在小区门口一处空车位上,并未注意到停车位置下方有一堆未燃尽的斗香香灰,锁好车门就离开了。
大约五分钟后,车引擎盖开始冒烟,随着火势增强,车辆逐步被烧毁。
两家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相互矛盾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以车辆燃烧与斗香无关联,不属于保险事故为由拒绝了余先生的理赔申请,余先生无奈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采访人员了解到,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向法院出具其单方委托的某鉴定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此份意见书判断,涉事车辆起火位置在发动机舱上部,虽然停车位置下方不能确定是否有斗香,但发动机舱下部的排气管没有过火痕迹;车辆带有含阻燃材料不密封的下护板,香灰因发动机上部附件较多很难进入发动机舱;即使香灰遇高温起火,应该先在发动机舱下部燃烧。该鉴定公司判定,事故原因直接排除底盘外来物引发起火的可能,车辆起火受损与发动机右侧外围附件发生电气故障有关。
余先生认为该份意见书结论与事实不符,不应作为定案依据,向海安法院申请对车辆起火原因进行重新鉴定。
海安法院准许并委托另一家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该鉴定所出具意见书认为,下护板内外均有香灰痕迹,说明香灰随气流自下而上进入非密封的发动机舱,进而吸附于发动机上部附件成为可能。
该鉴定所最终认定车辆火灾系香灰引起,香灰与火灾发生存在因果关系。
二审维持原判,保险公司判赔近40万元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单方委托的鉴定公司将香灰引起火灾的可能性予以排除,起火原因直接归结于电路故障有失偏颇,且对于导致电路故障的原因未做更多说明。
法院认为,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做出的鉴定结论与法院委托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不一致时,法院对单方委托的鉴定报告不予采信。
综合法院委托鉴定所鉴定意见书内容,根据车载视频、110报警电话录音以及现场情况,法院认定涉事车辆火灾与车辆停车时碰撞地面香火物具有关联性,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海安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车价近40万元。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采信哪一份鉴定,法院如何判断?
本案中,对涉事车辆起火,两份鉴定结论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对此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法院对两份鉴定意见书该如何采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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