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企业上市条件(科创板、创业板、主板及中小板、精选层)


创业板|企业上市条件(科创板、创业板、主板及中小板、精选层)
文章图片
1、科创板上市条件及行业要求
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发行人 , 应当属于下列行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 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二)高端装备领域 , 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服务等;
(三)新材料领域 , 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服务等;
(四)新能源领域 , 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服务等;
(五)节能环保领域 , 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服务等;
(六)生物医药领域 , 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服务等;
(七)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
科创属性同时符合下列3项指标的发行人 , 支持和鼓励其按照《指引》的规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
(一)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 , 或者最近3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其中 , 软件企业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10%以上;
(二)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5项以上 , 软件企业除外;
(三)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 , 或者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 采用《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发行人除外 。
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 , 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 除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 , 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 , 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 , 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 ,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 , 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 ,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 ,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 , 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15%;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 ,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 , 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30 亿元 , 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
【创业板|企业上市条件(科创板、创业板、主板及中小板、精选层)】 (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40 亿元 , 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 市场空间大 , 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 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 , 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
前款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 , 所称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指经审计的数值 。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 对第二款规定的具体标准进行调整 。
2、创业板上市条件及行业要求
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 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 , 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 , 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