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职毕业生和实习生,你有一份税收优惠“见面礼”!

眼下 , 不少大学毕业生已经入职工作岗位 , 开启人生新阶段 。 一些未毕业的学生也正积极进行实习 。 青年们步入社会发光发热“乘风破浪” , 国家也给出暖心的入职“见面礼”——
7月29日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 决定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
具体咋回事 ,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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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 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 , 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
比如 , 大学生小李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 , 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 , 可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 。
谁能享受?
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 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 , 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 在入职新单位前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在内 。
“如果纳税人仅是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 则不受影响 , 仍然可适用该公告规定 。 ”该负责人举了一个例子——
纳税人小赵2020年1月到8月份一直未找到工作 , 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 , 仅有过一笔8000元的劳务报酬且按照单次收入适用20%的预扣率预扣预缴了税款 , 9月初找到新工作并开始领薪 , 那么新入职单位在为小赵计算并预扣9月份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 , 可以扣除自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45000元(9个月×50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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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咋办?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 , 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 , 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 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
其中 ,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
比如 , 学生小张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 。 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 , 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 。 如采用该方法 , 那么小张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 , 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440元 。 如小张年内再无其他综合所得 , 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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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要求?
“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 符合条件并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税款的 , 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者承诺书。 ”该负责人表示 , 如新入职的毕业大学生 , 可以向单位出示毕业证或者派遣证等佐证资料;实习生取得实习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 , 如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的 , 可以向单位出示学生证等佐证资料;其他年中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 , 如确实没有其他佐证资料的 , 可以提供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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