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深圳“715”调控新政出细则 二手房网签量已减八成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30日电 在“最严”调控半个月后 , 深圳房地产调控“新八条”细则正式出台 。
中新经纬|深圳“715”调控新政出细则 二手房网签量已减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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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资料图
7月29日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 通知从八个方面规范政策实施 , 包括在途房产交易的政策适用、落户时间的认定、社保断缴影响以及离婚人士购房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定 。
半个月之前的7月15日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从八个方面 , 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 , 被称为“深八条” 。 包括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 , 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深圳落户满3年 , 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深圳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 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等 。
具体来看 , 对于在途房地产交易 , 细则规定 , 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购买住房的 , 可继续完成交易 , 不受《通知》第一条第一款影响 , 购买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准 ,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是已在房地产信息平台中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 ,一手房预售合同以预录入时间为准;一手房现售及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录入时间为准 。
二是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 , 但尚未在房地产信息平台中(预)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 , 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的 , 视为已办理网签(预)录入 。
在落户时间的认定上 , 细则要求 , 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深圳落户的时间以 居民户口簿记载时间为准 。 尚未在深圳落户 , 但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取得人力资源或公安部门准予落户的有关证明文件的 ,如在政策发布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 , 且能提供第一条有关凭证的 , 可继续完成交易 , 不受《通知》第一条第一款影响 。
对于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 细则规定 , 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未满 3 年的 , 在符合其他购房条件前提下 , 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深圳 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 , 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四条有关规定 , 限购1套商品住房 。
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购房之日前3年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 , 如在购房之日前3年半内累计在深圳缴纳社保满36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 , 可以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购房之日前5年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过 3 个月(含3个月)的 , 如在购房之日前5年半内累计在深圳缴纳社保满60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 , 可以购买商品住房 。 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 。
在深圳退休的 , 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深圳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 非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深圳连续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 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 , 可以购买商品住房 。
疫情期间无法按时缴纳社保 , 在本地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缴的 , 视同连续缴纳社保 , 其断缴、补缴情形不计入购房社保要求审核 。
对于离婚人士购房 , 《通知》规定:夫妻离异的 , 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 , 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
细则则明确 , 夫妻离异的 , 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 , 按离异当日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 。 从离异之日起3年内 , 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深圳无房 , 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 , 离异后任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深圳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深圳有1套商品住房 , 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 , 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深圳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深圳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 ,离异后任一方在深圳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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