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陕西一对残疾人领结婚证遭拒:女方无法表明结婚意愿
【结婚|陕西一对残疾人领结婚证遭拒:女方无法表明结婚意愿】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陕西安康一对残疾人领结婚证遭拒 , 民政局:女方无法表明结婚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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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亲戚介绍 , 家住安康汉滨区五里镇的张天(化名)与女朋友小蕊(化名)相处1年后决定结婚 , 办过订婚仪式后 , 7月29日 , 他们来到汉滨区水井湾民政局领取结婚证时却遭到工作人员的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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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张天父亲张先生介绍:张天1岁半时因为发高烧没有及时得到医治 , 导致成为三级残疾 , 大脑有轻微障碍 , 小蕊也因为3岁时高烧落下三级残疾 , 如今俩人都27岁 , 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 , 却无法领取结婚证 。
"这俩孩子虽然都有残疾 , 但是生活自理能力完全没问题 , 女孩做饭、炒菜、擀面都做得很好 , 我们家都非常认可这个女孩子 , 小蕊父亲在她3岁时就去世了 , 这使她性格有点内向见生人不太说话 , 平时跟我们交流都问题不大 , 而且残疾也是后天导致 , 现在女孩都怀孕4个多月了 , 民政局却不给发结婚证 , 这让我们都很头疼 。 "张先生说 。
因为无法领取结婚证 , 张天和小蕊只有无奈回家 , 父亲张先生又再次找到民政局工作人员 , 表明俩孩子无遗传疾病、生活可以自理 , 且已经做过婚前体检 , 符合结婚条件 , 希望工作人员能帮忙办理证件 , 结果再次遭到拒绝 。
7月30日 , 华商报-二三里资讯采访人员联系到民政局 , 工作人员称:"这俩人都有智力残疾 , 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女方无法表明结婚意愿 , 婚姻登记条例明文规定无法登记 , 不管残疾是先天还是后天造成 , 女方没有表达其自愿结婚意愿 , 这根据婚姻法和民政厅的文件都无法为其办理结婚证 。 "
附加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五条结婚自愿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 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
第七条禁止结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华商采访人员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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