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海|河北游客洱海“洗狗”被罚1000元!到大理旅游,7条“红线”不要碰( 二 )


6.在洱海非法捕捞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 , 处以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目前 , 大理市政府充分考虑到洱海周边渔民生计问题 , 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生活补助 。 此外 , 大理市政府根据生态调控计划 , 每年指定时间、指定区域 , 鼓励渔民使用非机动船和符合规定要求的捕捞工具 , 对洱海内西太公鱼(外来物种)实施生态捕捞 , 即提升了渔民的生活水平 , 也改善了洱海生态环境 。
7.吉普车、敞篷车占道旅拍是否会面临处罚?
会 。 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 , 州指挥部监管执法组、大理市交通局运政管理所、大理市交警支队古城中队进一步加大对洱海边“吉普车违法营运、占道旅拍”突出问题的联合检查 , 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立案调查处理 。
据统计 , 自2019年12月1日《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公布施行以来 , 大理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要求 ,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 强化执法力度 , 进一步加强对洱海流域重点企业、餐饮客栈、农村违建、取水用水、渔政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 持续组织开展“保水质强执法”专项行动 , 联合大理市洱海管理局开展了4次渔政专项执法行动 , 集中查处了一批违法排污、违规建房、侵占滩地、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 。
2020年1月至今 , 累计共出动人数1.5万人次 , 限期整改4起 , 制止滩地违法763起 , 查处排污口1起 , 行政立案139起 , 移交案件5起 , 查处滩地洗车6起 , 污水处理设施2起 , 制止非法捕捞822起 , 办理涉环保行政案件15起 , 行政拘留2人 , 行政罚款26.8万元 。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采访人员 秦蒙琳 文 大理州洱海管理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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