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太原低保审核程序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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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太原低保审核程序简化】
社会救助|太原低保审核程序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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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 , 太原市民政局官宣: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相关文件和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要求 , 结合基层工作实际 , 对太原城乡低保审核确认有关事项进行规范 , 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效能 。
证明材料 , 精简如下——
通过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听证会或诚信承诺等环节取得佐证信息的 , 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如婚姻、残疾等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户籍证明、无业收入、生活支出证明等 。
相关程序 , 简化如下——
A类家庭申请社会救助时 , 取消听证会(评议会)程序环节 。
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 , 每半年复核一次家庭经济状况;复核期内 , 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 , 不再调整救助水平 。
有关事项 , 明确如下——
关于单人施保困难家庭的界定:申请人应具备条件是困难家庭中有重病、重残、无劳动能力且个人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人员 , 困难家庭为人均月收入低于4倍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不超一套住房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立卡户实施单人施保时 , 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单人施保被保人收入核算只计入劳务和财产性收入 。
取消近两年内因家庭住宅进行高档装修、子女在私立学校就读不能申请低保的限制;取消开办企业家庭不能申请低保的限制 。 申请救助家庭成员名下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 , 核算其家庭收入时 , 应核算其在市场主体活动中的经济收益(按市场主体出具的收益证明或市场行业评估核算) 。
关于城乡居民赡(抚)养费计算:不能核算赡(抚)养人家庭收入的 , 可按当地上年度生活消费支出测算并平均到每个被赡养人;有条件地区 , 可根据赡(抚)养人家庭经济状况商议确定赡(抚)养费 。
父母与大龄未婚子女(35周岁以上)共同生活的家庭 , 符合申请低保困难家庭资产规定的 , 父母可单独以户申请低保救助;父母单独申请低保 , 应具备无劳动能力且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条件并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核算该未婚子女赡养费 。
太原民政 , 强调——
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难以及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 进一步提高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 , 实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时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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