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广东: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限购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9日电 据广东省住建厅网站28日消息 , 近日 , 广东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 , 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含单身居民)供应;各地应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粤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纳入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范围;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
《指导意见》由广东省住建厅、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7月17日发布 , 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 有效期5年 。
《指导意见》提出 , 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管理 。
明确房源性质 。 共有产权住房是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优惠支持 , 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 , 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供应 , 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 , 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的政策性住房 。 共有产权住房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 。
明确面积标准 。 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 各地要结合实际 , 合理确定建筑套型和建筑面积标准 。
制定供应计划 。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 , 结合城市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和需求分布进行选址 , 优先安排在配套设施较为齐全、住房需求较为集中的区域 。
建立筹集渠道 。 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采取以下渠道筹集:
一是政府组织集中建设;二是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三是通过“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四是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中配建;五是收购符合要求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六是转用符合要求的在建和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直管公房等;七是接受捐赠等其他合法途径筹集 。 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开展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和自筹资金建设共有产权住房 。
确保住房品质 。 共有产权住房应加强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的质量把关 , 保证住房质量 。 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 , 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 共有产权住房应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 。
【中新经纬|广东: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限购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同时 , 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分配管理 。
明确供应对象 。 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含单身居民)供应 。 各地应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粤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纳入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范围 。 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 各地可将人才住房纳入共有产权住房 。
明确产权比例 。 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 , 原则上不低于50% , 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 。 政府产权份额应由国有机构代为持有(以下简称代持机构) 。
规范价格管理 。 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 根据不同的建设筹集方式确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的 , 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时确定的最高销售价格;通过政府组织集中建设及其他方式建设筹集的 , 销售价格应综合建设、财务、管理成本、税费和利润以及承购人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
规范申请审核 。 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住房、财产、收入等情况 。 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银行、证券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 , 协助做好资格审核等住房保障工作 。
规范分配方式 。 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地级以上市应结合需求及供应能力 , 采取按房配售或轮候配售制度 。 申请人的配售排序 , 可通过综合评分、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 。 符合有关规定的优先供应对象 , 应予以优先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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