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广东: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限购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二 )


规范合同签订 。 承购人应与代持机构、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 购房合同应明确产权份额、使用规定、转让限定、抵押约定、继承约定、违约责任等内容 。 明确承购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 , 不得分割个人产权份额以及增购政府产权份额 。 明确承购人购买、转让共有产权住房所产生的税费 , 代持机构不承担 , 由承购人或转让双方按照相关规定缴交 。 承购人已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 应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腾退 。
规范产权登记 。 共有产权住房的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共有情况栏标注“共有产权住房” , 在附记栏列明全体共有人、按份共有各占有的比例等内容 。
《指导意见》还要求 , 规范共有产权住房供后管理 。
规范住房使用 。 承购人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 。 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同一小区的 , 应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 , 并享受同等服务、承担同等义务 。 承购人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共有产权住房 , 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改变房屋结构 , 影响房屋使用功能和质量安全 。
规范产权转让 。 原则上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 , 允许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 , 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转让年限规定 。 承购人需转让的 , 应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代持机构提交转让申请 。 该承购人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原则上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代持机构通过综合评分、摇号抽签等方式 , 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 。 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增值收益归承购人所有 。 转让时成交价格低于原购买价格的 , 代持机构不予补偿差价 。
规范产权退出 。 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不满规定年限 , 因特殊原因确需退出的 , 应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代持机构提出申请 。 该承购人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原则上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代持机构通过综合评分、摇号抽签等方式 , 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 。 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增值收益归代持机构所有 。 退出时成交价格低于原购买价格的 , 代持机构不予补偿差价 。 因特殊原因确需退出的情形由各地自行确定 , 必要时可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代持机构予以回购 。
规范产权抵押 。 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和代持机构可依法将拥有的产权份额用于抵押 。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照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依法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
规范产权继承 。 承购人亡故 , 其继承人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 , 可继承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份额;继承人不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 , 按本意见相关规定进行产权转让或退出 。
《指导意见》强调 , 加强监督管理 。 对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违规申购、使用、转让共有产权住房的 , 以及按照合同约定必须退出但拒不退出的行为 , 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 并将违规信息纳入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体系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违规代理共有产权住房出租业务的行为 , 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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