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网络“软暴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42人获刑

北京首例网络“软暴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42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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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9日 , 北京昌平法院集中公开宣判被告人赵波等42人寻衅滋事案 , 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赵波有期徒刑七年 , 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被告人郭文焕有期徒刑六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对其余4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一年五个月有期徒刑 。 据悉 , 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以来 , 北京市首例网络“软暴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
北京首例网络“软暴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42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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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 , 2015年4月以来 , 被告人赵波先后成立并控制多家元海慧诚公司 , 为智融时代公司用钱宝、第三方网贷公司催收欠款 , 下设催收部、质检部、招聘部等工作部门 。 催收部根据债务人欠款时间成立30余个催收组 , 共计雇佣300余名业务员 , 催收过程中 , 催收员采用辱骂、恐吓等“软暴力”方式 , 滋扰欠款人及其紧急联系人、通讯录联系人 , 形成恶势力集团 。 被害人涉及全国大部分省份 , 侦查机关已取证的被害人达700余人 。 上述行为造成广州市某公安分局办公电话及辖区派出所接报警电话、湖北省某医院办公电话及120急救电话等众多单位、个人无法正常工作 , 众多被骚扰人因此产生恐惧心理 , 导致家庭矛盾 , 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
昌平法院认为 , 被告人赵波、郭文焕纠集被告人郑海波、许宏睿等人通过电信网络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威胁、恐吓他人 , 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 , 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 破坏社会秩序 , 情节恶劣 , 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 依法应予惩处 。 被告人赵波成立元海慧诚公司实施“软暴力”催收 , 组织严密、层级清晰 , 长期使用群呼、群发短信、呼死你软件、P图、揭发隐私等“软暴力”手段催收 , 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 其中被告人赵波、郭文焕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犯罪行为 , 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 首要分子赵波、郭文焕 , 虽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 但本案性质恶劣、社会危害严重 , 不足以从轻处罚 。 其他被告人应当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予以处罚 。 据此 , 昌平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北京首例网络“软暴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42人获刑】(原题为《北京市首例网络“软暴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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