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会有死刑立即执行与缓期执行的区别

谢邀,维基百科有相关内容,复制粘贴如下:----------------------------------------------------------------------------------------------有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四十八条: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第五十条第一款: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五十条第二款: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共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规定,因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减为无期徒刑后,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据此测算,即使这三类罪犯具备所有条件,实行“到点就减刑”(实践中一般不可能这样),无期徒刑罪犯经过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将比原来延长4年,最低不少于17年;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将比原来延长5年,最低不少于22年。
起源死缓的概念来源于中国律法传统。按清律,死刑分为立决及监候,二者无论判决过程、适用罪行俱有所不同。按律,大逆、大盗等极恶方会判处斩立决。立决者,案件交由刑部批复,著即执行。其他获死罪者,判斩监候,一律暂缓行刑。需待秋天,经过秋审或朝审后,再由皇帝勾决。遇上认为情有可原者,改判流刑、徒刑。
毛泽东在1950年代镇压反革命运动中的批示(1951年4月30日):
凡无血债或其他引起民愤的重大罪行,但有应杀之罪者,例如有些特务或间谍分子、有些教育界及经济界的反革命等,可判死刑,但缓期一年或二年执行,强迫他们劳动,以观后效。如他们在劳动中能改造,则第二步可改判无期徒刑,第三步可改判有期徒刑。……这样,主动权抓在我们手里,而后要怎样办都可以。
同年5月8日,此意见在中共中央通过的决定中被正式表达。5月10日-16日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的决议中宣布:“对于没有血债,民愤不大和虽然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尚未达到最严重的程度、而又罪该处死者,应当采取‘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
■网友的回复
死缓两年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就不会被执行死刑。发一个死刑缓被执行死刑的案例。金黔在线讯 昨日,贵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勇犯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又犯故意伤害罪,根据最高法院院长死刑执行命令,将罪犯刘勇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了解,被告人刘勇2009年5月21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9年12月8日晚餐后,刘勇与同监服刑人员曹廷向打乒乓球,双方发生争吵后被人劝开。当晚8时许,刘勇与曹廷向再次发生争吵抓扯,刘勇用拳头将曹廷向的鼻子打伤。经法医鉴定,曹廷向的损伤为轻伤。   服刑期间再次犯罪,经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被告人刘勇在死缓执行期间,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贵阳市中级法院第一审判决、贵州省高级法院复核认定,对被告人刘勇应当执行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网友的回复
我也不知道 但是很痛心为什么会有缓刑的存在
为啥会有死刑立即执行与缓期执行的区别
为啥会有死刑立即执行与缓期执行的区别
【为啥会有死刑立即执行与缓期执行的区别】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