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仁化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告

_原题是: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告)
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告
今年入夏以来 , 我县天气高温炎热 , 降雨明显偏少 , 森林火险指数高 , 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 。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森林防灭火工作 , 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
二、禁烧秸秆 。
秸秆焚烧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 危害群众健康 , 为切实保护大气环境 , 保障群众健康 , 根据韶关市农业农村局、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韶农函〔2020〕35号)文件要求 , 全市大力开展秸秆禁烧工作 , 坚决遏制和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发生 。 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 ,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将按照《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要求 , 全力落实秸秆禁烧工作 。
三、承包经营森林、林地、林木的单位或个人 , 要承担经营范围内森林防火责任 , 切实做好森林火灾预防措施 。
四、凡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 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 , 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五、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 自觉履行制止、举报的义务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 , 要立即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或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 森林火情举报电话:6321283(县应急管理局) , 6352651(县林业局) , 6352207(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
森林防火 , 人人有责!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 ,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及村“两委”干部、护林员将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 。 全县父老乡亲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 , 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 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 为建设我们的美丽家园作出应有的贡献 。
仁化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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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仁化县人民政府
校对:古燕霞 编辑:连喜珍
责编:蔡权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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