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封面评论 | 对于过错离婚,滥用“庭前调解”就是灾难


情感|封面评论 | 对于过错离婚,滥用“庭前调解”就是灾难
本文插图

蒋璟璟
近日 , 河南商丘一女子不堪家暴跳楼后1年仍无法离婚的新闻登上微博热搜 。 在监控视频中 , 当事人刘女士被丈夫拖拽头发暴打、扇耳光 。 为逃生 , 刘女士从2楼跳下 , 致双下肢截瘫 。 据悉 , 刘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 , 却被告知因男方不愿离婚 , 今年7月14日第一次开庭后法院要求调解 。 刘女士称 , 法院的意见是男方如果不同意离婚 , 刘女士要求离婚 , 那意见不统一 , 并且认为家暴事实不确定 。 (中新社)
就社会整体来说 , “离婚太容易”是个问题;而对特定个体而言 , “离婚太困难”则是更大的问题 。 一场失败的婚姻 , 就是一场噩梦 , 很多时候甚至要以命相争、遍体鳞伤 。 刘女士曾因不堪家暴愤而跳楼 , 但谁曾想 , 过了一年之久 , 她还是无法离婚……这完全就是悲剧 , 而且还是连续剧 。

早就提起的离婚诉讼 , 诡异地卡在了“调解”环节 。 法院迟迟不判决离婚 , 理由有二 , 其一“男方不同意离婚 , 双方意见不一致”;其二 , “家暴事实不确定” 。 特别是后者 , 简直是匪夷所思 。 有视频有真相 , 这如果这都不足以作为“家暴”的证据 , 试问什么才是证据?再说“双方意见不统一” , 这更不是拒绝庭审、执着调解的理由……若是“意见一致”直接就协议离婚了 , 根本不会走到“诉讼离婚”这步 。 涉事法院枉顾自身职责消极履职 , 这严重违背了司法专业主义 。
【情感|封面评论 | 对于过错离婚,滥用“庭前调解”就是灾难】女子不堪家暴跳楼后1年仍无法离婚 , 太多的不合常理 , 但若是对于基层法院生态有所了解 , 便又不难理解了 。 不可否认的是 , 近年来全社会关于“离婚率太高”“离婚太容易”的舆论表达 , 同样给司法系统构成了无形影响 , 这客观上使得法官在审理离婚案时趋于保守、审慎 , 调解劝和往往被置于优先于庭审判决的位置 。 而除此以外 , 迫于对“调解率”“结案率”等指标的考核压力 , 对于“相对事小”的离婚案一刀切先行调解 , 也成了不少地方法院的惯用做法 。
当法院无法从专业主义和职业伦理角度出发 , 公允、理性、严肃地对待一起离婚案件的审理 , 而是夹带了太多的私心杂念和技术性的投机 , 那么就势必难免会酿成“女子不堪家暴跳楼后1年仍无法离婚”的怪诞结果 。 须知 , “和稀泥”不该是法院的行事逻辑 , “和事佬”也不应是法官该扮演的角色!对于存在家暴、恶习等情形的过错离婚 , 法院必须担起责任、当机立断 , 第一时间拯救受害者于苦难 , 以公允的判决彰显正义、捍卫权利 。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 , 欢迎向我们报料 , 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 。 报料微信关注:ihxdsb , 报料QQ:3386405712】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