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现“汉芯”式造假:骗政府经费15亿!!!

再现“汉芯”式造假:涂掉日本产品油漆 充国产骗经
费15亿
一个企业就能骗政府15亿 , 而这些钱都是国家从人民口袋里掏的税啊 。 科研造假为什么屡禁不止 , 首先是犯罪成本低 , 几乎不受处罚;其次是某些部门乐意看到浮夸式的厉害了我的国 。
环球时报的原文如下:
如何利用好来之不易的科研经费 , 在国家、社会、单位搭建的平台上 , 让这些经费能够转化为对国家发展、人民生活有利的科技成果 , 这是中国绝大多数科技工作者们为之努力的 。 但是 , 也有一些人却拿着国家资助的科研经费 , 搞科研造假 。
再现“汉芯”式造假:骗政府经费15亿!!!。近日 , 山东常林机械集团破产重组揭开了该企业涉嫌项目空转、科研造假的问题 , 引来社会和媒体的关注和议论 。 这家企业多次名列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机械工业百强”榜单 , 而且拥有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山东省重点实验室 , 8年获得科研经费15亿元 。
以笔者的经验 , 建有国家级科研平台、年均能获得近两亿元科研经费 , 这样亮丽的科研实力 , 是中国绝大多数大学羡慕的 。 因此 , 常林的教训值得对我国的科技评价与资助、监管等政策进行反思 。
以欧美国家科研经费管理为例 , 从制度上实行全过程监管 , 这与中国应该没有特别大的差异 。 所有项目申请、立项、预算、过程管理、成果等 , 除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机密外 , 均须向社会公开 。 如美国《信息公开法》规定:经政府批准的科研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 在不违背国家利益的情况下 , 必须向公众公布 , 接受公众监督 。 在执行过程中 , 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在结题后 , 有内部和外部审计 , 对经费的使用予以审查 。
而与中国不完全相同的有两点:首先 , 对科研不端行为、造假或者经费违规使用 , 欧美国家则是予以严厉惩处 。 在法律上 , 如美国的《总监察长法》、《联邦会计和审计法》等 , 法国的《科研指导法》、《促进研究及技术创新法》 , 赋予相关机构和法律部门对科研不端行为惩处权力 。 而且惩罚多数时候非常严厉 。
再现“汉芯”式造假:骗政府经费15亿!!!。例如 , 2014年美国艾奥瓦州立大学助理教授韩东杓(Dong-Pyou Han) , 被法院认定伪造研究数据、提交不实报告以获得政府资助等罪 , 最终获刑57个月 , 罚款720万美元 , 出狱后还要接受3年的管制 。 这样的惩罚 , 对于科研造假会起到有力的威慑 。
其次 , 除了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 学者一旦被认定存在学术造假行为 , 就会受到供职单位、学界和整个社会的惩戒 。 整个欧美社会的诚信环境也有利于遏制科研造假 , 一个人如果被认定有不端行为 , 那么他在整个学术界都难以容身 , 这一点很重要 , 也是我国需要借鉴的 。
笔者认为 , 诚信是科研的生命线 , 如果一个科研单位弄虚作假 , 骗得国家科技经费、骗得科技荣誉 , 而事后得不到严肃处理 , 这对中国科技、对中国创新的危害是致命的 。
另外 , 对国家和地方企业重点实验室的设置也需要反思 。 2006年开始 , 中国有关政府部门在企业布局建设“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 , 并将其作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应该说这一政策初衷是好的 , 但是问题也在随之暴露 。 从2018年5月科技部发布的“关于99个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看 , 有8个实验室限期整改、4个实验室未通过评估 , 12%的企业国家实验室建设不达标 。 而常林集团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2015年获得批准 , 不到三年企业已经破产 , 也说明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选择机制需要改进 。
正如媒体所报道 , 常林集团所谓“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的高端液压产品”中一款液压泵 “是将日本川崎的泵的油漆涂掉 , 换上中川的标牌就通过了鉴定” 。 多么耳熟的故事 , 当年“汉芯”造假的手法就是这个模式 。 因此 , 笔者认为对于常林这种核心科研成果是否造假应彻查 。 若的确存在造假 , 应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 目的是避免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
来自环球时报(原始标题:这关口又出“汉芯”式造假?!务须彻查并严惩)
关于“汉芯造假案”是指2003年2月上海交通大学微电子学院院长陈进的“汉芯1号”产品造假 , 并借助“汉芯1号” , 他又申请了数十个科研项目 , 骗取了高达上亿元的科研基金的事件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