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上热搜的浙大能否经得起这“三问”?


浙江大学|上热搜的浙大能否经得起这“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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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2020年4月17日 , 浙大一名2016级的学生努某某因犯强奸罪被杭州市西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 缓刑1年6个月 。
2020年7月17日 , 浙大校方对此给予回应 , 念其初犯 , 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 , 到期后可以申请解除 。 根据法院相关判决书显示 , 2020年2月22日 , 努某某趁着受害人喝醉酒之际将其带回出租屋 , 欲强行发生关系 , 但是遭到了强烈反抗 , 受害人还称自己会报警 , 努某某因为心中害怕中止了自己QJ行为 。
【浙江大学|上热搜的浙大能否经得起这“三问”?】
在事后 , 受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 , 努某某也主动投案自首 。 可是后来通过网上爆料得知 , 努某某并非初犯 , 被他糟蹋的学妹多达20人 , 而且在自己的朋友和朋友的女友喝醉之后将他们带回出租屋 , 侵犯了朋友的女友 。 因为事情发生在疫情期间 , 三人不想把事情闹大 , 所以不了了之 。
2020年7月21日 , 浙大注意到了网络上的有关讨论 , 给出了再次回应 , 声称学校高度重视 , 立即启动了后续调查 。 可是随着事件的发酵 , 现在更多信息被透露出来 ,努某某的朋友圈显示他在受到处罚之后还在朋友圈晒自拍、发布旅游动态 , 丝毫没有改过自新的意思 , 实在令人心寒生畏!
这件事引起热议的原因:
1.网友们把浙大对努某某的处分决定 , 与前不久哈工大开除两名考试作弊学生的决定做比较 , 普通认为浙大对努某某的处分太轻;2.努某某收到法院判决的当天 , 还在朋友圈与女友秀恩爱 , 网友认为此人没有悔罪的态度 , 怕他到社会上继续为祸他人;3.浙大从轻处罚的理由 , 有一条是努某某是初犯、贫困生 。 而且校内网友透露 , 努某某高中就读于深圳市坪山某中学 , 他没有在聚居地生活和上过学 。
有这“三问”!

首先 , 浙江大学一直是我心中的浙江的骄傲 。 而此次留校察看事件舆论一窝蜂的调侃浙大 , 因为这样的处分确实超越了公众最朴素的善良感和正义感 。 而哈工大两名大四学生因为作弊被开除更是起到了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的效果 。 公众并不知道什么高深的法律知识 , 但是老幼妇孺都知道QJ(哪怕有中止和自首)和考试作弊哪个更恶劣 , 哪个更应该被开除!2012年 , 浙江大学因一名研究生一稿多投被开除 , 莫非浙江大学对学术道德零容忍 , 对做人规则“海纳百川”?
其次 , 浙大的依据是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 , 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 言外之意是可以定格处罚开除学籍 , 也可以留点情面 , 留校察看 。 这里有自由裁量权 。 但是问题是 , 开除学籍与留校察看的不同选择 , 依据是什么?有跟国内其他大学同类事件的处理对比过吗?
再次 , 这起事件中 , 浙江大学的操作于规定确实没有毛病 , 因为确实按照规定实施了 。 但是符合规定不等于做的好 , 舆论的情绪至少提示了两点:首先是即使按照规定办事 , 在有弹性和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上只是以挽救学生的前途来搪塞 , 但是这种处理方法考虑到公众和社会最基础、最底线的对正义和善良的认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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