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因售票员未上前售票发生冲突,醉汉还拉拽司机获刑一年半
因公交车售票员未走到自己面前售票 , 一醉酒男子竟将啤酒罐扔向司机还上前拉拽司机 。
7月23日 , ****采访人员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获悉 , 7月21日 , 该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 判决被告人赵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本文插图
【澎湃新闻|因售票员未上前售票发生冲突,醉汉还拉拽司机获刑一年半】
庭审现场 嘉定法院供图
上海嘉定法院介绍 , 2020年大年初一夜晚 , 被告人赵某与朋友付某等人饮酒后来至嘉定区沪唐专线的公交站点 , 打算乘车去往他处 。 上车后售票员像往常一样招呼赵某等人前去买票 , 但赵某等人却因售票员不肯上前为他们一一买票而心生不满 , 随即在车内大吵大嚷 , 售票员见状即上前帮助赵某用手机扫码购票 。
之后 , 售票员及驾驶员与赵某发生言语冲突 , 赵某遂将随身携带的啤酒易拉罐扔向驾驶员方向 , 扔完啤酒罐的赵某仍觉得不够解气 , 于是在公交车行驶至某一段路口时 , 又冲上前去拉拽驾驶员刘某要求停车 。
刘某一边抵挡赵某的拉扯 , 一边刹车将公交车靠边停车 , 避免了更大危险的发生 。 售票员见状连忙拨打了电话报警 , 民警至现场查获被告人赵某 。
案发后 , 赵某明知他人报警后依然留在了现场等候处理 , 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
2020年7月21日 , 公诉机关以赵某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提起公诉 , 庭审中 , 被告人赵某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 但考虑到赵某具有自首情节 , 认罪认罚且系初犯 , 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
上海嘉定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赵某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 , 拉拽车辆驾驶员 , 危害公共安全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 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对控、辩双方关于赵某具有自首情节且愿意接受处罚 , 可以从轻、从宽处理的建议 , 法院予以采纳 。
据此 , 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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