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八卦女|超8000万!招行、中信、光大齐曝内鬼“偷钱”!这两家为何不同命( 二 )


【金融八卦女|超8000万!招行、中信、光大齐曝内鬼“偷钱”!这两家为何不同命】
金融八卦女|超8000万!招行、中信、光大齐曝内鬼“偷钱”!这两家为何不同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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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密码泄露行为 , 受害者并不认同是自己疏忽所致 , 而是“银行更应保障受害人的交易环境安全 , 应保证无论是银行系统还是工作人员 , 均不会盗取受害人密码 。 ”
对于柜面转账 , 受害者表示 , 银行未严格审核 , 也未对员工的违规操作未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 。
4.银行主要主张理由
光大案中 , 银行认为 , 麦某贤出售虚假理财产品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银行并未收到客户资金 , 更没有授权麦某贤开展该项非法业务 。
银行同时认为 , 客户存在明显过错 。 在本案中 , 客户实际签署的“理财合同” , 理财产品投资回报率高达13% , 投资回报率很高 , 有违基本常识;受害人是基于对高额回报的追求及对麦某贤个人的信任 , 而非基于对银行的信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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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 该协议漏洞百出 , 涉案资金是通过受害者输入密码转账给他人 , 在系统中显示的是转账往来 。 在转账后 , 受害者也收到了向他人转账的短信 , 受害者理应有所警觉 。
招行案中 , 银行表示 , 从未授权客户经理实施转账行为 , 亦未授权其为客户办理非银行理财业务 , 因此周某菲受被害人委托办理的转账行为系周某菲个人行为 , 与银行无关 。
对于周某菲轻易将客户的资金转出 , 并且客户长期没有表达质疑的事实 , 银行认为 , 受害人主动将银行卡、证件交于他人操作 , 没有证据表明存在他人违背受害者真实意愿办理的转账行为 , 和曲江池北路支行工作人员窃取受害者密码的行为 。
此外 , 转账业务办理之后 , 银行均向其账户发送了动账提示短信 , 但受害人并未提出异议 , 也说明其知悉自己资金的去向 。
5.法院判决主要依据
光大案中 , 法院基于麦某贤服务客户的历史 , 认为受害人出于对银行诚信经营的认知 , 有理由相信麦某贤的行为是代表光大银行东风支行所为 。
一方面 , 麦某贤工作职责包括了出售理财产品 , 其银行工作人员的职务身份增加了其侵权的可能性与危险性;另一方面 , 被害人向他人账户支付案涉款项的行为 , 均在光大银行东风支行营业场所和麦某贤工作时间内完成 。
此外 , 在麦某贤整个犯罪过程中 , 光大银行东风支行内部管理不善、监控存在重大漏洞 , 导致麦某贤长期犯罪未被发现 , 造成大面积群众利益损害的严重后果 。
招行案中 , 法院主张 , 客户创设理财产品不符合理财经理的职责和权限 。 周某菲向受害者提供所谓“理财产品”并不代表招行意志 , 明显超出其职责范围 , 属于个人行为 , 不构成代表招行雁塔支行的职务行为 。
对于其中的关键节点 , 他人手持受害者身份证、银行卡及密码进行转账的行为 , 法院认为 , 受害人将身份证、涉案银行卡交给周某菲以及未妥善保管其账户密码是导致其银行卡、账户密码等转账条件同时被周某菲掌握的直接原因 , 其责任在受害者 。 招行雁塔支行对此无过错 。
在受害者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因银行系统漏洞导致密码被周某菲窃取的情况下 , 周某菲的行为应视为受李某委托办理转款业务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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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 , 法院根据多个公证、鉴定材料指出 , 受害人表示其无法发现理财账户的资金变动或者没有注意到相关信息并不客观 , 对这个辩词不予采信 。
从判决书提供的材料可知 , 两案均为客户经理虚构理财产品 , 骗取受害者向个人账户转账 。 其中问题的焦点在于 , 银行是否要为监管不力负责 , 员工的行为是否可以代表银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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