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强奸犯不坐牢开除?饶恕犯罪者谁来保护受害人
浙江大学强奸犯不坐牢不开除?饶恕犯罪者 , 那谁来保护受害人?
本文经授权转载自:辣笔小尖椒ID:lbxjj818还记得前几天深圳那个对熟人下药的男子吗?让人欣慰的是 , 在最新消息里 , 那个男子已经被警方刑拘 。
但是今天一早 , 我又看到了另一条新闻 , 比上面的事件还匪夷所思 , 而处理结果更是处处是槽点 , 都不知道从那个地方开始吐槽了 。这次的事件 , 发生在浙江 。浙江大学有一位学生名叫努尔特巴特尔 , 嗯没错 , 他是少数民族学生 。他因为犯下了强奸罪被判了有期徒刑一年半 , 但缓刑一年六个月 。看下来是判刑了 , 可怎么看怎么不对 。有期徒刑一年半 , 缓刑一年六个月 , 这不就是相当于他一天牢不用坐吗?可他犯下的是强奸罪啊!!强奸罪!!刑法里 , 强奸罪不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吗????怎么就一年半了??于是我又去搜了下判决书 , 裁判文书网上写的是“不公开” 。
但后来大家还是查到了纸质版:原来他没有得逞 , 法院将他的行为定性为了“犯罪中止” 。我去查了下 , 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 , 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 是犯罪中止 。 "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 , 自动放弃犯罪 。 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 ,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我不是专业律师 , 不知道这是如何划分 , 很想请问一下读者中的专业律师 , 女方激烈反抗 , 威胁报警 , 罪犯害怕报警才中止 , 这也算犯罪中止吗?那这个和强奸未遂究竟要如何划分?
那现在 , 我们假定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 , 强奸犯不用去坐牢我也认了 , 可接下来看到的浙江大学对他的处分 , 真的是惊呆我了 。在现在一个考试作弊都会被开除的时代里 , 一个被判刑的强奸犯 , 浙江大学给予的处分决定居然只是“留校察看”而理由真的是让我觉得荒诞至极:因为他是“初犯” , 而且还来自少数民族 , 家庭贫困 , 所以我们为了挽救民族学生 , 从轻处理 。
???????????????念及初犯??怎么?你还想让他多强奸几个学生??家庭贫困?少数民族??这特权特的也太赤裸裸了吧?平时加加分我也就认了 , 可犯罪了都要给予特权??这不是在助长气焰?这又是不是在间接摸黑其他认认真真、本本分分生活学习的少数民族民众?你看看你们“包容”的那个强奸犯?有一点悔过的样子吗?人家天天朋友圈刷着屏 , 吃着海底捞 , 和博士女友秀着恩爱!还在群里约人一起蹦迪!
凭什么啊?凭什么一个强奸犯舒舒服服的过日子?你为强奸犯考虑 , 你咋不去为那个被伤害的女生考虑?她天天看到那个要强奸自己的人 , 满校园晃荡 , 过的舒舒服服 , 自己会是什么样的感受??而且 , 真的是初犯吗?在事件被媒体曝光后 , 我在微博上看到了很多“爆料” 。浙大的校友圈里很多人都说曾被他猥亵过 , 已经准备联合起来维权了!
就这样的人 , 值得你去拯救?
在这背后 , 其实最让我无法接受的点是 , 不知你有没有发现 , 其实在很多恶性事件发生后 , 有些人 , 总以“拯救”罪犯为傲 。这件事让我想起了几年前鲁山县检察院的微博账号曾发了一条微博:“我儿子终于重新回到学校上学了 , 太谢谢你们啦!”配图是一张合照 , 锦旗上写着:执法为民 , 尽职尽责;情系少年 , 倾心相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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