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闲谈|央行辟谣“转账超10万将被严查”,哪些情况可以合法公转私?
2020年7月1日 , 河北省全面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工作 。 随后 , 网上便有消息称“转账超10万将被严查” , 甚至有说法称“以后就算给妈妈转钱 , 也不要一次性转10万元以上” , 引发公众热议 。
央行通知!7月1日起 , 私转私、公转私10万元起将被重点监控!大额现金管理文件正式发布!
其实 , 重点监控不代表严查 , 更不代表禁止公转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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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 ,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向中国人民银行求证 , 央行回应称 , 网传信息中“转账超10万将被严查”系无中生有 , 明显与大额现金试点政策不符 。 大额现金管理是我国借鉴国际经验 , 为补齐相关领域监管短板 , 提高现金服务水平和效率而采取的管理措施 。 目的是保障合理现金需求 , 抑制不合理需求 , 遏制利用大额现金进行违法犯罪 。
事实上 , 早在2019年11月5日 , 人民银行已就试点大额现金管理工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按计划人民银行于近日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 公众无需过度揣测 。
据了解 , 7月1日在河北开展的大额现金管理试点 , 针对的是对公对私账户在管理起点金额以上的个人客户 , 只要依规履行登记义务 , 其存取行为及个人隐私受充分保护 , 正常的转账业务不会受到影响 。 10月1日 , 浙江省和深圳市将继河北之后 , 试点开展此项试点工作 。
中国人民银行提示:对于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相关政策解读 , 公众可参考人民银行官方发布 , 请勿轻信不实传言 。
公对私汇款≠公款私存
“公对私”简单的说 , 就是公司的款打到私人账户上 。 但是我们要区分两个概念 , 一个是公对私汇款 , 一个是公款私存 。
公款私存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 , 其往往是逃避监管而为的行为 , 极易导致贪污、挪用、偷税等犯罪行为的发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8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 《储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7号)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 。
但是公对私转账 , 只要符合相关规定 , 可以正常转账 , 只不过有些额度和项目的限制而已 。
一、加强公转私监管≠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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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 , 中国人民银行试点取消开户许可证改为备案制 , 并定于2019年底前 , 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 。 同时 , 还明确加强“公转私”监管 , 但并没有禁止“公转私” 。
二、公转私是有政策依据的!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 。 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工资、奖金收入
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4、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5、个人贷款转存
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7、继承、赠与款项
8、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9、纳税退还
10、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11、其他合法款项
第四十条补充: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 , 每笔超过5万元的 , 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1、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2、奖励证明
3、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4、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5、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6、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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