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物业条例宣传进社区 律师现场答疑


律师|物业条例宣传进社区 律师现场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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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日,在游仙韩家脊社区举办了一场物业管理条例和法规的宣讲会 。 下面,我们就跟着条例宣讲进社区,一起去了解大家关心的知识点 。【正文】在游仙韩家脊社区,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顾问魏洪奇律师,结合《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从业主委员会建立、小区停车位管理、物管委员会制度创设、物业的第三方评估等9个方面,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解读 。【正文】采访人员现场收集到市民关心的物业管理方面问题,邀请魏洪奇律师进行解答 。【正文】(字幕)问题一:小区修至3期、4期,可以成立各自的业主委员会吗? 【同期声】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顾问 魏洪奇 物业服务区域内 一个小区原则上 应当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 因此分期来成立业主委员会 在法律上在规定上是不符合规定的 【正文】问题二:电梯广告、公共停车位等小区公共收益,到底归谁所有? 【同期声】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顾问 魏洪奇 《民法典》2021年1月1号起实施 在《民法典》中当中对小区公共收益部分 有了新的明确的规定 规定是我们小区的公共收益部分 除去合理的成本之外 归全体业主所有 【正文】问题三:小区有人不缴物业费,是否会损害自身利益? 【同期声】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顾问 魏洪奇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服务合同 按照法律的规定 应当缴纳物业管理费 也是我们业主的义务 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 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 实际上会造成对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损害 因此 我们业主要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缴纳相关的物业管理费 【正文】问题四:小区内停车被划伤或受损,物业该负责吗? 【同期声】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顾问 魏洪奇 这个要看具体的情况 如果划伤汽车的 有直接责任人 就应该由直接责任人来承担责任 在直接责任人没有找到的情况下 我们物业服务企业 他如果是没有尽到安保义务的情况下 我们物业服务企业 应当要协助业主做好追偿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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