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洪涝灾害|洪水肆虐之下,保险如何“买单”?( 二 )


以1998年的长江洪灾为例,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2500亿元,但保险的赔付却只有30多亿元,仅为1%左右。“当然,近年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保险业的发展,投保率有所上升,但总体仍不高”。
王和表示,洪涝灾害保险赔付率相对低,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由保险制度的正外部性决定的。就是保险公司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会产生对社会利益的溢出。
更通俗地讲,保险公司为了减少可能发生的赔款,在洪水到来之前,会主动协助被保险企业进行财产转移,这样不仅减少了保险赔款,也减少社会财富的损失。当然,还有一个重要前提是洪水不像地震,它具有较强的可预警性,通过对上游水情的观测,就能够对下游的洪水风险进行预警,为转移财产、减少损失提供了可能。
【 因洪涝灾害|洪水肆虐之下,保险如何“买单”?】另外,为应对农业巨灾风险问题,我国从2011年开始建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制度要求保险行业在正常年份,要从农业保险费收入中按照一定的规则,提取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通过这一制度,形成资金积累,一旦发生巨灾损失,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巨灾风险损失,稳定保险行业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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