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监管法规30年来迎来重大变化 非法添加将被重罚( 二 )


比如在打击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方面,新条例作出一系列新的规定:要求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对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30倍罚款,甚至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旧条例未明确的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擅自配制化妆品、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等行为,新条例也作出了明确处罚规定 。
此外,新条例还强调,对造成人体伤害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监管部门可以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发布安全警示信息 。
“这给现阶段有待规范的企业行为和化妆品产业链条中所谓‘灰色地带’敲响了警钟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董银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
亮点二:“让好钢用在刀刃上”,更加科学地确保化妆品原料安全
根据新条例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作为一种直接作用于人体的化学工业产品,安全是化妆品的底线 。除了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化妆品本身的原料若存在问题,给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也会带来隐患 。原料安全,是化妆品安全的重要前提 。
“一般来说,化妆品是由多种原料按照配方比例加工、制备而成的混合物,而且这种制备绝大多数都是物理混合过程,很少有化学反应参与其中 。因此,原料的安全与作用直接影响化妆品成品的安全与性能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委员徐良解释 。
与旧条例相比,新条例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强调风险管理,即按照安全风险的高低实行不同程度的分类管理 。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祛斑美白剂等较高风险的新原料,必须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通过审批后才可使用,其他新原料则只需备案即可 。
而且,新原料还有一个“安全考核期”——化妆品新原料投入使用3年内,新原料的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每年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新原料的使用和安全情况 。如果存在安全问题,将撤销注册或者取消备案 。3年期满未发生安全问题,纳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 。
新条例还规定,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的安全性有认识上的改变的,或者有证据表明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可能存在缺陷的,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化妆品或化妆品新原料的注册人、备案人开展安全再评估或者直接组织开展安全再评估 。再评估结果表明化妆品或化妆品原料不能保证安全的,撤销注册或取消备案,由监管部门纳入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
值得注意的是,新条例要求建立化妆品风险监测和评价制度,对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宋华琳认为,通过风险监测和评价,评判化妆品原料、产品、生产经营过程、标签标识中蕴含的风险,可以对化妆品安全形势有总体的把握,了解化妆品安全和质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知道哪儿存在问题,才能更好地进行针对性监管 。新条例指出,风险监测为制定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标准、开展化妆品抽验检验提供科学依据 。而且,实施国家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明确重点监测的品种、项目和地域等 。宋华琳认为,这样可以“让好钢用在刀刃上”,更为科学、合理地配置风险监管资源 。
亮点三:鼓励化妆品技术创新,给予新功效产品足够广阔的发展空间
事实上,分类管理,不仅有利于安全监管,还有利于化妆品技术的创新 。
国内化妆品行业有一个备受诟病的地方,那就是在产品功效上缺乏技术创新 。没有创新,只能在广告宣传等包装上做文章 。在徐良看来,许多化妆品企业不在技术上下功夫,而是通过“编排故事”来吸引消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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