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公告:依法接管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中国银保监会公告:依法接管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
7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依法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的公告》:
鉴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接管条件,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决定对上述六家机构实施接管 。
一、接管期限 。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止,可依法适当延长 。
二、接管组织 。银保监会派驻接管组 。
三、接管内容 。从接管之日起,被接管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组承担 。接管组行使被接管机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组长行使被接管机构法定代表人职责 。
接管组依据相关法律委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组建六个托管组,按照托管协议分别托管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务 。
接管后,被接管机构继续照常经营,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接管组将依法履职,保持公司稳定经营,依法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
接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制定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六家机构接管实施办法 。
第二条 银保监会成立接管组,接管组人员由银保监会决定和更换 。
接管组经依法公告后,对六家机构分别进行接管 。
第三条 被接管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 。接管组行使被接管机构的经营管理权及银保监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接管组负责人行使被接管机构法定代表人职权 。
第四条 接管组委托托管机构托管被接管机构业务,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精算师、会计师、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协助处理接管有关事项 。
第五条 接管组代表银保监会全面负责接管事务,重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银保监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六条 被接管机构所有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接管工作,拒绝配合或妨碍接管工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第七条 接管组人员的薪酬在原单位发放,被接管机构承担因接管所产生的其他日常办公费用及差旅费开支,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
第八条 银保监会对被接管机构的接管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对接管组进行考核评估 。
第九条 接管期限暂定一年 。接管期满,被接管机构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接管组向银保监会报送评估报告,经批准后可以结束接管 。
第十条 如接管工作未达预期效果,报银保监会批准后,可依法延长接管期限 。
延长期满后如仍未恢复正常经营能力,或者有事实可以认定无法达成接管目的,经接管组评估并提交报告,报银保监会批准后可结束接管,依法采取其他措施 。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接管之日起施行 。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 。
接管组组成
一、天安财险接管组
组长:刘峰
副组长:唐洪涛、魏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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