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北京启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

日前 , 市民政局会同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 启动本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 。
流浪乞讨|北京启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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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提出 , 本市将依托市、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 成立市、区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 集中一年半时间 , 在全市流浪乞讨救助领域全力组织开展照料服务、寻亲服务、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救助管理干部队伍素质提升等六个方面的达标升级专项行动 。
强化救助托养监管 健全信息报告机制在照料服务方面 , 《实施方案》提出 , 要开展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安全隐患排查 , 强化托养人员站内照料和监管责任落实 , 按照“站内照料是常态、站外托养是例外”的原则 , 有步骤、分批次开展托养人员站内接回工作 , 设施设备或人员不足、提供照料服务困难的 , 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力量参与站内照料服务 。 确有必要开展托养工作的 , 优先选择政府主办的社会福利、养老、精神康复等机构承接托养服务 。
具体而言 , 本市将进一步加大对东城、西城、朝阳和海淀等13个区规划、建设自有产权的救助管理站的督导力度 。 指导西城、昌平、平谷、密云、延庆等5个区通过新建或改扩建救助站、与公办机构合建、委托公办机构托养等方式 , 完成长期滞留人员由民办机构托养转入公办机构安置照料工作 。
此外 , 救助管理机构还应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机制 。 对机构遇灾、遇险 , 受助人员走失等异常情况 , 第一时间报告民政部门 , 民政部门应及时向本级政府、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 并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处置工作 。
完善接送返乡流程 建立快速返乡机制在开展寻亲救助服务方面 , 本市将继续通过DNA比对、人像识别、人工问询等方式甄别滞留人员身份信息;及时更新完善全国救助寻亲网、“头条寻人”等平台的寻亲信息 。 开通使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人脸识别模块 , 对相关信息进行仔细比对 , 提升甄别查询能力和效率 。 充分开发利用“头条寻人”、微信公众号、寻亲热线等智能化寻亲手段 , 深化与社会力量的合作 , 拓展寻亲渠道 。 积极引入现代科技和大数据应用技术 , 推动与公安、交通等部门信息系统及市“天眼”视频系统的共享对接 , 通过信息联动共享提升寻亲效能 。
《实施方案》提出 , 要完善接送返乡流程 , 建立快速返乡机制 。 对已经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 , 在其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安排接送返回工作 , 对流出地拒不接收的 , 逐级报上级民政部门协调解决 。
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纳入“网格”管理在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方面 , 本市将完善“巡查—发现—报告—处置”机制 , 由公安、城管、民政等有关行政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研究制定特殊救助对象转介处置程序;发挥网格化、数字化平台的发现作用;发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工作力量 , 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 , 构建常态化、制度化、协同化的街面巡查网络 。 研究制定配套措施 , 明确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救助对象转介处置程序, 完善保护性救助机制 。 建立完善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救助管理服务体系 , 街道(乡镇)、社区(村)要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纳入网格管理 , 引导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属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 。
《实施方案》明确 , 本市将严厉打击“强行讨要”“职业乞讨”等违法扰序行为 。 同时 , 发挥市、区两级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作用 , 民政、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 , 及时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恶劣天气等特殊时期的全市集中救助、街面巡查工作 , 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主动救助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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