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北京启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 二 )


对查无身份信息的长期滞留人员妥善安置《实施方案》提出 , 对查无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做好安置报送工作;对政府批准予以落户的 , 民政部门尽快启动户籍办理程序;对暂时无法落户的 , 尽快转移至政府设立的养老、儿童福利、精神康复等公办福利机构照料 。
《实施方案》还明确 , 要做好源头治理 , 通过书面形式配合流出地将返乡受助人员信息反馈至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未设立救助管理机构的 , 反馈至当地民政部门) , 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民政部门)要做好信息对接和人员接收工作 。 加强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 , 从源头上治理流浪乞讨现象 。
同时 , 做好户籍流浪乞讨人员的返乡接收工作 , 对生产、生活困难或无家可归的 , 报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落实帮扶安置政策 。 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 , 协助乡(镇、街道)纳入日常回访管理 , 对贫困户中有流浪乞讨经历的予以重点关注和帮扶 。
【流浪乞讨|北京启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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