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三男子合谋“碰瓷”获刑,趁被害人超车时故意发生碰撞假受伤

【江门三男子合谋“碰瓷”获刑,趁被害人超车时故意发生碰撞假受伤】江门三男子合谋“碰瓷”获刑,趁被害人超车时故意发生碰撞假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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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采访人员罗忠明 通讯员陈志锋三名男子合谋“碰瓷”诈骗 , 最终落网 。 近日 , 鹤山法院一审判决该三名被告人犯诈骗罪 , 其中被告人陈某家、陈某兵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 被告人罗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 。
2019年9月3日 , 被告人陈某家、陈某兵、罗某来到鹤山市古劳镇罗江围路段 , 由被告人陈某家驾驶小车在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的被害人姚某成前面故意缓慢行驶 。
在被害人超车时 , 被告人陈某兵骑自行车搭载被告人罗某故意与对向而来的被害人发生碰撞继而摔倒 , 被告人罗某假装受伤 , 并要求去医院检查 。
在医院检查期间 , 被告人陈某家扮演被告人罗某的朋友诱骗被害人姚某成协商赔偿私了 。 被害人姚某成上当受骗 , 并与被告人陈某兵、陈某家共同到银行取现 , 并将取现现金10000元交给被告人陈某兵 。
2019年9月18日 , 被告人陈某家、陈某兵、罗某想来到鹤山市宅梧镇宅更路大元牌坊路段 , 故伎重施 , 以上述手段诈骗被害人麦某强 。 被害人麦某强的儿子麦某勇与三被告人到医院进行检查 , 支付了医疗费用534.43元 。 后被告人陈某家等人与麦某勇协商私了 , 骗得麦某勇微信转账8000元至被告人陈某兵的微信账户 。 同年10月 , 三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被告人陈某家、陈某兵、罗某想无视国家法律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以隐瞒真相手段骗取他人财物 , 数额较大 , 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被告人陈某家、陈某兵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 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 是累犯 , 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罗某想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家、陈某兵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 , 可对该部分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家、陈某兵有前科 , 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 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 ,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编辑:罗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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