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霸|哈尔滨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村霸”董俊珍一审获刑20年

7月15日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董俊珍等2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公开宣判 。 法院以强迫交易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开设赌场罪 , 数罪并罚 , 判处被告人董俊珍有期徒刑二十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450万元;判处其他25名被告人六年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2000元不等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 被告人董俊珍在哈尔滨市呼兰区陆续开办了水稻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等多家企业 , 并以此为依托 , 纠集、雇佣被告人王文朴、张星桥、于宝廷、王学军等人担任其合作社社长、会计、分组组长等职务 , 笼络大堡村基层组织成员在其合作社打工 , 听其指挥、为其服务 , 其领导、指使上述合作社成员强迫村民流转土地经营权 , 肆意操纵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 在呼兰区腰堡街道一带形成“村霸”恶名 , 形成了以董俊珍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 给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带来巨大威胁 , 造成群众心理恐慌 。 同时其纠集他人通过实施诈骗、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 , 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 肆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 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 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崔东凯 张冲 通讯员 李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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