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知名火锅店使用地沟油5人获刑,武汉业内人士这样呼吁
【 业内人士|知名火锅店使用地沟油5人获刑,武汉业内人士这样呼吁】楚天都市报采访人员 张皓
知名火锅连锁品牌小龙坎在陕西榆林的一家加盟门店,制售约2.5吨地沟油火锅底料给顾客食用。当地法院一审宣判涉案5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获刑罚。
楚天都市报采访人员梳理发现,全国火锅行业,类似使用地沟油的现象屡见不鲜。武汉业内人士呼吁,要从源头上控制地沟油上餐桌。
知名火锅店使用地沟油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份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7年2月24日,被告人苏某涛开设的“榆林市榆阳区小龙坎老火锅店”开始营业。当年5月至7月,苏某涛指使店内采购员、厨师在火锅店厨房内,用油水分离器将顾客就餐后的火锅锅底分离出废弃油脂,高温加热后,加入辅料制作成红油(地沟油),负责配锅的厨师把加工好的红油制作成火锅锅底,再卖给顾客。
判决书显示,2017年5月至7月,苏某涛指使采购苏某飞参与生产600斤地沟油,厨师刘某月和冯某明参与生产400斤地沟油,并加工成火锅锅底销售给顾客。2018年8月14日至2019年4月26日,苏某涛指使采购苏某飞、厨师苏某强加工地沟油3963斤,并加工成火锅锅底。两次累计制售地沟油约2.5吨。
今年4月,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法院一审认为,苏某涛等5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参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到2年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到17万元。其中,苏某涛作为火锅店的法定代表人和老板,被判有期徒刑2年4个月,处罚金17万元。
小龙坎称已与不良门店解约
小龙坎是知名火锅连锁品牌。此案披露后,7月13日,成都小龙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对于近期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深感自责并诚挚道歉”。小龙坎称,在2019年已配合事发当地部门处理了此类事件。2020年疫情期间,公司在进行生产自救的同时,更在不断强化、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
声明还提到,今年10月1日前小龙坎全国门店上线小程序,对进、销、存系统进行强监管。一旦核实门店存在油料食安风险,直接取消授权,终止合作,立即向监管部门报警处理。同时还公布了24小时食品安全总经理专线。欢迎社会各界监管,倡导门店员工自查、合作伙伴相互监督,提供重要线索者,公司重奖。
16日下午,楚天都市报采访人员拨打了这个24小时食品安全总经理专线,接听电话的苏先生介绍,去年4月案发后,陕西榆林的那家门店已被查封,小龙坎已经终止了与这家门店的合作。
采访人员想就其他问题进一步采访,苏先生记下采访人员电话后,表示由对口公关人员接待。截至采访人员17日发稿,采访人员尚未收到回复。
火锅店用地沟油频被曝光
事实上,这已不是小龙坎第一次被曝出火锅底料问题了。
采访人员查阅发现,6月8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春雷行动2020”十大典型案件,其中之一便是“泸县云锦镇渝味小火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案”。
该通报称,当事人回收小龙坎、蜀大侠的火锅油,重新按照小龙坎和蜀大侠的火锅底料配方加入辣椒等配料炒制,炒制成火锅底料后,再卖给小龙坎、蜀大侠火锅店。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回收凝固油脂600斤、标示有小龙坎牛油火锅底料字样的半成品280斤、小龙坎火锅底料成品400斤、蜀大侠火锅底料成品200斤等。
根据当事人账面信息,从2019年7月4日到11月12日,生产销售火锅底料成品共计31640斤,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处以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已刑拘涉案人员5人。
采访人员梳理还发现: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四川犍为县的古今天下火锅店使用废弃油脂熬制火锅底油,销售清油红锅和清油鸳鸯锅总计14142锅,销售金额447824元,店主雷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参与地沟油火锅制作的员工也均获刑。
2017年3月,浙江诸暨的2家“网红”火锅店川谱串串香、幺妹火锅店的老板因违法使用地沟油,被当地检察院批捕。涉案2名老板、1名员工均被处以实刑并处罚金。
2016年6月,温州大龙燚火锅店爆出地沟油事件,余某将该店客人食用后的火锅废弃油提供给唐某,提炼加工成地沟油,再卖给大龙燚火锅店,销售给客人食用。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6年,瑞安市食安办通报显示,渝味晓宇火锅、柒口锅成都火锅、千椒百味火锅、重庆名将火锅店、阿云重庆老火锅、塘下重庆八旺串串香火锅、塘下朝天门火锅、塘下重庆老火锅(鑫渝火锅)8家火锅店涉嫌非法使用地沟油,24名涉案者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武汉业内人士呼吁源头控制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规,禁止将顾客吃剩的火锅汤料中的油脂重复使用。不法分子将其重新提取出售给顾客,属于制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顾客可依法向商家进行民事索赔,并向主管部门举报,对不良商家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制售“地沟油”的时间长、数量大,就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对涉及地沟油这一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行为明确刑事适用。对具有累犯、前科、共同犯罪的主犯、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等情节,以及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采访人员了解到,山东济南就有一起制售地沟油案件的被告人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即便如此,仍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陈亮认为,根本原因在于不良商家受到利益的驱动,“餐余垃圾的处理本是有规定程序的,这就说明在实际处理中存在漏洞,有关部门需要加强监管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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